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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的基地哨兵看见的是一辆白色轿车,由于黑暗和匆忙,他没有看清楚轿车的品牌型号。高朋开的就是一辆白色的富康轿车,但是仅仅依靠这一点判断是高朋的车理由牵强。于是第一个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当枪杀邱百合事件发生以后,我们所有赶到现场的警察都发现了高朋的白色富康轿车,并且当他的轿车后备箱打开以后,我们发现了这套黑色的特警战斗服和军靴。
经过技术部门鉴定,上面的泥土和特警基地围墙外山坡的泥土构成是一致的。再对轿车进行检查,车的轮胎泥土鉴定结果连一点含糊都没有,肯定是特警基地山坡上的泥土。因此,我们可以判断那辆白色的轿车就是高朋的。
“这是交警指挥中心的电子眼监控系统抓拍下来的违章照片,从邱百合家到特警基地,一来一回均是以150公里的时速。
因此沿途的电子眼几乎给我们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记录片,而经过放大照片,我们看见司机穿的是和高朋当时一样的衣服。遗憾的是,司机戴着棒球帽,我们看不清楚正脸。
但是对于警方认定似乎已经不太重要,因为更多的证据直指高朋。
“那支丢失的狙击步枪,在我们到达现场的时候,就在高朋的手里。现场的一百多名不同单位警察亲眼目睹了抓捕高朋的整个过程,这一点无庸置疑。
“再说被枪杀的邱百合。资料显示她是法籍华人,女,27岁。她曾经和高朋在一个部队服役,就是在中国陆军‘狼牙’特种大队,战士卫生员。
她退役后出国,而五个月以前从欧洲回国,没有工作,也没有和国外联系,住在时代广场小区。而那套房子是以高朋的名义租的,也是高朋签的合同。
经过连夜走访邻居和保安,也证明高朋时常和邱百合出入该小区。邱百合的尸体检验证明,她已经怀孕五个月。注意,这个时间很微妙。
我们假设这个孩子不是高朋的,那么他为什么和邱百合的关系这样密切?仅仅是战友关系显然不构成理由。如果我们假设这个孩子是高朋的,那么整个事件的一切都建立起来紧密的逻辑。
“偷枪杀人灭口。邱百合怀孕,可能对高朋提出某些要求,高朋无法满足,譬如结婚;也可能并没有对高朋提出要求,而高朋为了掩盖自己身为警务人员有这样的劣迹,会影响前途声誉等等个人原因,下了杀手。
“武器和车辆是高朋的,指纹是高朋的,杀人手段是高朋的,而高朋又具备充足的杀人动机无论从哪个逻辑来说,这个案子没有一点难度。那就是凶手就是高朋!如果是我办理这个案子,在抓捕案犯以后,别管他的口供是什么,都足够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了。
“但是在抓捕高朋以后,又发生了恶性袭警事件。我们的五名警员不幸遇难,我成为现场惟一的幸存者。那么似乎我们可以断定,高朋还有同伙。这些同伙心狠手辣,训练有素,装备精良。整个的袭警事件犹如一场正规的战斗一样缜密,在我从警十五年来从未遇到过。
“但是就在这里我发现了疑点我亲眼目睹了整个袭警过程,高朋并没有和同伙一起逃逸,而是和这些神秘杀手发生了激烈战斗,自己逃逸了。
那么说明,高朋跟这些杀手并不是一路人,或者这些杀手的目的是劫持高朋,而不是救他。灭口更谈不上,他们的武器装备非常精良,军事素质也非常优秀,如果要灭高朋的口我相信,他们压根不用这么费尽心机冒险劫车。
“因此我推断他们的目的是劫持高朋,但是为什么劫持高朋,我不知道原因。
“带着这个疑点,我开始对整个事件的所有细节重新审视。我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得到的所有线索都太顺了,顺得没有道理。高朋有军事院校和特种部队的背景,又是一个优秀的特警狙击手,他非常熟悉警方的办案程序和技术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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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技术手段,如果他真的要杀人他为什么不更聪明点呢?难道他真的笨到了留下所有的证据,来证明他自己就是杀人凶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