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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正阳关自淮河入颍河,上行不到二十里便到了颍河北岸的甘罗村,一路上青枫询问刘月婵、刘溪等人算是了解了空印案和郭桓案。
明初每年地方都需派人至户部报告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因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
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从运送一直到户部接收时的数字一定不会相符,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员们无法事先预知,只有到了户部将要申报之时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派京官员都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才填写实际的数目。明太祖朱元璋获知此事后大为震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处罚所有相关官员,其实这也是老朱借题发挥,为诛杀功臣先打个前哨。
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朱元璋下旨严查空印一案,结果查案人员领悟老朱的精神后,手段无不用其极。后来的处罚是:主印官员(即掌握印把子的人)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明代的省级地方机构有三个,即布政司(掌民政与财政)、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和都司(掌军政),三司分权,互不统属。往下的地方机构府州县,都是由布政司这个系统下来的。所以空印案中被处罚的官员大都是布政司而下的官吏。同时还有地方上的监察官(言臣),也就是各省按察使司的官吏。
试水成功之后,连着就是胡惟庸案杀了三万多人,老朱感觉杀得不够狠,不够多,于是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怀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赵全德伙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吞盗官粮,下旨查办。
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权,勾结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彧、按察使司官吏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外,还私分了浙西的秋粮,并且巧立名目,征收了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
朱元璋令审刑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石,“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史称“郭桓案”。
然而此案有诸多疑点,且明显不合逻辑:首先这些贪污的粮食是被贪污者倒卖私分了,但是收入粮仓的粮食并没少那么多。因为大户,粮商,富户等被贪赃者要求补了空。所以朱元璋在《大诰》中明确质问了这些贪污者你们向商人大户借粮用什么来还?但是这些被逼无奈补空缺的大户粮商富户却被定罪为了协同者,遭到了杀头抄家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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