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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牧之拿着林以乔差人送来的口供纸,看了不知道几遍,甚至瞪大眼睛逐个字逐个字看过去,恨不得自己长了双火眼金睛,从里面挑出错处来。
却不得不承认她执笔的思路清晰,内容更是简洁扼要,条理清楚。衙门文书笔下比老太婆裹脚布还长的酸文酸语,逊色了不知道几条街。
即使如此,那也不能证明案子是她破的,顶多是有点文采,会写几个字罢了,而且还是个毛笔字写的巨难看的代笔。
沈牧之不屑的神情全写在脸上,他并不觉得区区几页口供纸能代表什么,会识字的都能写啦。颇为不服气的转而吐槽林以乔歪歪扭扭的字体:
“这洋洋洒洒的几页供词,唯一能看的居然是吴氏签字画押的名字。”
“林以乔那一手虫爬一样的字都好意思拿出来献丑,她还真是不藏拙。”
“我七八岁孩童时候,刚刚启蒙进私塾那会写的字,都比这个强。”
沈牧之似乎还是不甘心,拿过之前他们递交上来的验尸报告,仔细地对照两者每一处的细节:
尸骸的手关节处确有一个细小划痕,不排除是被利物刺伤留下的。
左腿骨曾经断裂,没有及时接回去而长了骨刺,符合。
其中几节胸骨在发现的时候,上面还套着绳索,绳索的另一端还系着重物,田张千查看后,认出是他当日弃尸所用的物件。
尸骨周边找到的几件衣物,吴氏认得上面的图样,是她亲手所绣,也证实了是翠竹当日穿去的那一套。
......
种种迹象显示的都是供述一致,没有发现。反而是因为有了吴氏签字画押的口供,让整个尸骸案的环节都更加顺畅地连接了起来。
补充和证实了所有关键的细节,李云成分分钟可以呈送回去结案,难怪他看完心情大好,还哼起了曲。
沈牧之挑无可挑,一时语塞,神情沮丧的收拾着案卷的资料,一想到顾十三嚣张得意的样子,他就不爽。
白雪没有参与他们男人间的对话,却是竖着耳朵聆听着每一句细节,贤惠的摆好了碗筷,倒好了酒,适时邀请道:
“一想到能早点结案,真是件让人开心的事!这些都是雪儿亲自下厨,精心准备的几道小菜,希望能对你们的口味,喝一点当是提前庆祝啦。”
沈牧之入座后赞不绝口夸道:
“还是嫂子体贴,知道我们矫情的平王殿下吃不惯这里的饭菜!哇,色香味俱全,上品!”
他的一声嫂子,叫的白雪的脸都红了,害羞的拿着丝帕半遮脸道:“你惯会取笑我!”
李云成心满意足的连饮了三杯,直呼痛快,舒坦的继续说道:“这是你沈牧之羡慕都羡慕不来的福分。”就连看向白雪的眼神充满了赞许,难掩爱慕。
不过他嘴里接下来说的最多的,便是对林以乔的不住赞赏,夸他自己慧眼识人,叹她果然没有辜负期许等等诸如此类。
沈牧之不爱听了,觉得他言过其实,不满的出言反驳:
“她不就是写了几个字吗,看把你开心的。换谁去问吴氏都是一样的结果,没什么了不起的,云成兄,你太高看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