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写的清晰,通篇看来,只是四个字:死不认错。
读者惊心,是因为如此一来,他的立场顿时鲜明,竟是站到了官家对面。既在华夏的土地上,法律说来,不过是虚言条文,官家的话,才可算无上法律。
只需一个简单的理由,便能使你永世不得超生。
一些人物见状,不禁蠢蠢欲动。
想尿的远,还得顺风解裤带。
官家对此,一直没什么反应,不知作何打算。思虑起来,大概是等着舆论先行,再处以惩罚,到时候便显得名正言顺了。
溜须拍马之徒,自以为会意,忙准备文章,接连发表。
炮火十分猛烈,多在法律上下功夫。
因为论及人品道德,张斯已誉满天下,可算第一流的人物了。民众对他佩服崇拜,树立作偶像,就连今次的表态,也获得一片赞赏。若是有人在这方面下功夫,必定惹人反感,搬石头砸自己脚。
攻击的炮火特地绕开,不触及这方面。
“张斯对民众不很负责,他自己毕竟是一特例,若非前时积了偌大名声,事情如今将是另一番模样。
而从民众的盲从习性看,对他的行为最易模仿。
彼时惹出祸患,张斯能能他们抵挡?
个人的对错,需置于大局中考虑,为一人的颜面,却以众人的利益作冒险,实在得不偿失。如此,又何敢称无错?
以他的年幼,虽有血气之勇,而无沉虑之思,所为所行,即算正义,也近于任性。
政府部门负治安之责,管理民众,则不能以此作规范。为示公平,须得对照法律,逐条细查,一则一,二则二,如此庶可使人钦服,平息议论……”
言辞尚算通顺,堂而皇之,初读确实凛凛大义,令人折服。
只不知“大局”到底是什么,张斯又会破坏“大局”。
另一位机关人员,也发了一篇文章,与此有几分相似:
“法律为公器,高悬在上,一文一字,波及百姓,干系深广。影响民众,不知凡几,不当因一人之故,废弃或更改。
张斯挟名望以自重,拒绝声明认错,似有蔑视之意。
若不能按律处理,则可看作承认特权,后人以此为例,恐纷扰更多……”
此辈人物,最爱大言欺人,明明没影的事,却硬往别人头上套。
张斯自始至终,都不曾有蔑视法律的言语,更与特权无分毫关系。此人闭门造车,生搬硬套,将二者联系在一起,人品学问都无可观处,唯想象力颇值一赞。
也有不明所以的人,受此蛊惑,发文支持。
这类人并非有意,只乍听此辈言论,被哄骗了,也兴致勃勃来参加:
“听人谈论,竟欲发起法律,当真如同儿戏,不值一哂。
此是书生之言,分明不通世事。虽是简单条例,自商榷至论定,也要花去无数人力,极多时间。既成明文,必定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所及,又岂能以儿戏相待?
在笔者观来,谢先生之言,出于意气,无非想助自己学生,免法律之责。情操固然可嘉,而理性缺乏,却不值提倡。
当然,张斯所为,确实有特殊处,惩处不该免,可过可酌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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