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候,在小酒吧的员工通道,她说,我最喜欢的歌手在曼彻斯特的体育馆开演唱会。如果我们能在现场遇到,我唱《我愿意》给你听。
演唱会异常火爆,一票难求,余笙想了很多办法才弄到。
能容纳上万人的体育场,座无虚席,放眼望去,皆是金发碧眼的白色人种,根本看不到他要找的女孩。
舞台上,主唱挥手,全场沸腾。
余笙站起来,用尽全身力气大吼:“唐青瓷!我一定会找到你!”
不过几万人而已,我一个一个找过去,总会找到的。
余笙的怒吼裹在歌迷狂乱的尖叫里,转瞬淹没。
身边光影变幻,有人穿过层层阻碍走到余笙身边,细细的胳膊搭上他的肩膀,手中一根绿色的荧光棒,点着他的鼻尖,笑道:“吼那么大声干吗,捉贼一样,难道我偷过你的钱包?”
唐青瓷留了长发,束在脑后,越发显得脸形小巧。她将T恤的袖口挽起,露出一条手链。
手链是皮质的,挂着坠牌。坠牌正面是猫爪图案,背面是冲压的字迹,写着—流浪猫,无主,能吃,赏口饭吧官人。
唐青瓷给手链取了个名字,叫年年有余。
年年有你。
“你没偷过我的钱包,”余笙看着她,眼睛很亮,慢慢地道,“但是,你偷走了其他东西,非常重要的东西。”
唐青瓷挑眉,不等她说话,余笙锢住她的后脑,吻过来。
音乐与欢呼一同攀至顶峰,摄像机扫过观众席,主唱身后的大荧幕映出一张张激动狂热的脸,还有拥吻的身影。
我愿意。
我愿意为你,被放逐天际。
为了你,我愿意。
陆骁二十九岁那一年,发生很多事,他毕业了,结婚了,养了一只猫一只狗,还拿到了国际知名的建筑大奖。
那个奖项将他推至风口浪尖,各种采访、商业合作,纷至沓来。
一时间,“陆骁”两个字盈满业内,无人不知。
陆骁推掉了那些过于商业化的包装计划,访谈也只做了三次,他的低调和俊美,都让人印象深刻。
再后来,陆骁做了一个出乎所有人预料的选择,他在经营云境工作室的同时,回到母校,签下外聘书,成了Q大建筑系的外聘教师,主教建筑设计,偶尔也带一下理论课程。
那一年,秦柯提正,成了建院秦院长,陆骁的顶头上司。
他拍着陆骁的肩膀,玩笑道:“你啊你,大好年华,名利双收,明明有更好的生活,何必回学校来吃粉笔灰!傻!”
陆骁扶了扶鼻梁上的平光眼镜,笑着:“我太太喜欢我做老师的样子,我也更喜欢简单的生活,不希望有太多功利和打扰。”
亲手带大的关门弟子,陆骁是什么性格,秦柯再清楚不过。
聪明通透、淡泊豁达。
一生磊落。
那便是陆骁。
陆骁上课的时候从来不拖堂,他比学生更期待放学和放假。
陆骁的原话是,家里多好啊,有猫有狗有太太,一个比一个好玩。学校有什么?一群画图不画逃生通道的熊孩子,在他们的图纸里,万一失火,逃生只能靠跳楼。
陆骁这句调侃在建院流传甚广,有一次建筑学院的教职人员聚餐,俏俏作为家属,也一并去了。
饭桌上有人说起这茬,笑着道:“陆老师看起来不苟言笑,其实张口就是段子,特别有意思。”
另一个插话道:“讲段子就罢了,还暗戳戳地秀了把恩爱,你去建院问问,哪个不知道陆老师跟太太感情极好。”
俏俏无奈道:“是啊,感情好到把太太和宠物放在一块说,陆骁,你打算买什么牌子的狗粮或者猫粮给太太吃啊?”
一桌子的人都笑了。
陆骁摸摸俏俏的脑袋,眼睛里全是喜欢,藏都藏不住。
我的兴趣大概就是喜欢你吧,
其他都半途而废,只有‘喜欢你’这件事,
我能坚持很久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