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她那经纪人就是个拉皮条的,她差点被潜规则,就是那经纪人搞的鬼,她怎么还听经纪人的话?
“说是她签的合约还有三天才到期,经纪人找到她,拿了新的合同让她签,还许诺了不少好处,但是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所有出席的活动都要服从公司安排,不能私自接活。”
合约还有三天才到期,在这三天之内,她还归娱乐公司管,不能自己决定要不要接加盟店的开业活动。
三天到期之后,如果她为了娱乐公司许诺的好处,续签了合约,那就更没有话语权,只能听经纪人安排了。
“娱乐公司摆明了不想跟咱们合作,一旦她续签,就更不可能让她跟咱们接触。”
港岛娱乐圈正是鼎盛时期,娱乐公司手握着资源,简直一手遮天,当然也鼻孔朝天。
这种商业活动,娱乐公司未必看得上,何况佳人时装还是个小品牌,除非花大价钱,不然娱乐公司看都懒得看一眼。
就是这么拽。
尤其朱茯苓还非要陈雪涵不可,甚至想绕过娱乐公司跟陈雪涵签约,直接惹怒经纪人。
陈雪涵跟娱乐公司签的分成比例很苛刻,三七开,娱乐公司直接抽成掉70%。
要是绕过娱乐公司,那这70%就全部进陈雪涵个人的口袋,娱乐公司一分都没有。
习惯霸道吸血压榨艺人的娱乐公司当然不能接受,也绝不能开个口子,不然其他艺人有样学样,全都绕过娱乐公司,自己谈合作自己拿钱,那还得了?
经纪人是娱乐公司养的,提成由公司发,就联合起来压榨艺人,当然也不乐意陈雪涵自己单干,不然那么高的提成,他找谁要去?
一听林彦要跟陈雪涵单独签约,不经过娱乐公司,经纪人脸色都变了,好像林彦不是来谈合作的,而是来抢他钱的。
“她是公司的艺人,所有商业活动一律要走公司合同流程,没有自己单干的道理!”
然后就把陈雪涵给拽走了。
临走的时候,还狠狠瞪了林彦一眼,好像林彦要抢他大几百万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