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门此行的目的是想让萤火虫转让《暮色》小说改编版权。
原因吗,是因为近段时间,斯蒂尼芬-梅尔的小说一连在纽约日报旗下的小说畅销排行榜上以绝对的单行本销量霸占了好几个月的前三。
是的,《暮色》小说热度起来了,然后很正常的引起了许多制片厂的注意。
这之中,狮门就是其中追求的一员。
前面就说过,畅销小说改编电影是现在好莱坞的流行改编方向,近乎到了碾压原创剧本的项目地步。
又因为打破首日观影人次记录,以《哈利波特》系列搜刮全球影视财富的市场案例为证,也有迪士尼《纳尼亚魔法王国》第一部的成功为鉴,主打青少年观众的魔幻影片成了现下最为被追捧的题材。
其实,好莱坞也喜欢跟风,史诗电影火,大家一股脑的拍史诗,史诗不行,魔幻好像很能卖座,大家又纷纷寻找魔幻项目。
而《暮色》一开始并没有进入众人的视线,因为这书刚出来,有过两三个月的口碑发酵期,那时候销量不算出众,自然没谁特别关注,现在销量一高,会引来制片厂也很寻常。
这之后呢,许多制片厂知道小说版权被卖出去了,买家还是萤火虫,然后就放弃了,毕竟在电影没上映之前,谁知道《暮色》能不能成功。没有这个选择,又不是就没有同类型的魔幻小说版权了,没必要特别耗费精力。
但狮门的几位高管在详细了解《暮色》后,觉得大有可为——这种事全看眼光,《哈利波特》没火的时候,谁特么知道会被如此追捧。
而且,更重要的是,这很符合狮门对自己未来转型的制作计划。
现在的狮门还是个专注惊悚题材和锋锐作品的制片厂,翻开它的履历,什么《美国精神病人》、《华氏911》、《太平间闹鬼事件》,其相类似的特征就是没有大制作。
一部投资超过6000万美金的都没有。
按理来说,狮门从创立之初就实行美元攻略,到处买买买,买片场、买设备、买发行渠道、买独立制片厂,怎么会没有6000万美金拍部电影?
但问题是,那时候的狮门跟现在的萤火虫一样,就算拍出大制作,自己也没有资源宣发,必须求助六大,而狮门是不愿意成为六大附庸的,所以,他们宁愿不投拍大制作,一直专注小众领域都可以。
不过吗,发展了这么多年,狮门觉得自己有能力挑战高投资项目了,但手上一时之间没什么合适开发的作品。
这不,他们盯上了《暮色》。
一来,题材是最热门的魔幻,主打的也是青少年市场;
二来,小说很有热度,对宣传作用很大。
原时空,有关《暮色》的版权抢夺是被顶峰娱乐拿下的,因为他们开价最为打动小说作者斯蒂尼芬-梅尔。而第一部成功后,狮门眼看这系列对自己版图的完善,以股权置换和一大笔钱收购了顶峰娱乐,还是掌握了《暮光之城》系列项目。
但这时空,莱曼先行插足之后,顶峰娱乐自认不能从萤火虫手上拿回版权,自然就没有动作了,反而是狮门觉得凭两者多次合作的关系,外加也没听说萤火虫要立项,可能就是买个版权囤积,抱着类似的心思过来求转让。
他们开价也挺有诚意的,莱曼买下《暮色》、《新月》以及额外签署一份后续版权优先购买权,才花了不到1400万,狮门直接就开价3000万。
也就是说,如果莱曼有意转让,这一来一回,屁都没干就是因为看好的一部小说销量增加就赚了1600万。
什么叫为眼光买单?
当然,莱曼是不可能为了十几亿的项目,3000万就给卖掉。
莱曼只得含糊的解释,说自己买下这两部小说的版权是有一定意向拍摄的,不是单纯的扩充版权库。
乔恩-费勒梅一脸郑重,“我知道可能萤火虫会有拍摄的打算,但这事没有商量的余地吗?合作开发也行,你授权,狮门投资,还能减少制作风险,共同盈利,你觉得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