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君今天种树吗

第三十章 对战红莲

“原来如此!那我们来此处该如何寻找朱厌?”

浔之思索片刻,继而有些不确定的看着此刻静静矗立于水中的红莲,“万恶红莲乃是朱厌的母体,若我们将它拔了,想来朱厌会有所察觉,应会来此处查看一二。”

一听要将那可恶的红莲拔了,千洛便双眸发亮,“如此甚好!”

说罢便很是嚣张的指着黑池之中的红莲,“当初你招惹我时便该知道会有今日的下场,此番与我同来的可是六界中最是神勇无双的浔之神君,定能将你连根拔个干净。”

说罢回身笑眯眯的看着浔之,“神君,我自知仙力微薄学艺不精,然毕竟也是天生自带神力的,不若神君从旁协助,就由我来拔那红莲可好?”

浔之思索了片刻,本不愿让小丫头冒险,然则也是知晓她的性子,向来便是个有仇必报的,若不允了她事后想必也是没完没了。反正自己也在一旁,定能保她无虞,故而便依了她。

见浔之点头,千洛二话不说便朝着红莲飞身而去,待到莲花近处,手中现出一把泛着碧光的长剑,右手挥动间迅速朝着红莲刺去。

红莲似有所感,莲径便后方一弯,躲过了剑锋,继而花头一甩,袭像千洛。千洛在空中一个旋身,将长剑的剑锋一扫,击在了莲径之上。

红莲似是因被剑锋所伤,而有些发怒,花瓣瞬间张开,如同一张大嘴一般,朝着千洛咬去。

打斗之中,千洛还不忘嘲讽红莲。

“又来这招,想是你扎根于这黑水之中数十万年,除了这招,便也使不出别的招式了。”

说罢将剑一提,浑身灵力迅速朝着剑身汇聚,继而对着莲径虚晃一招,红莲见状迅速弯曲,千洛便在此时将手中之剑对准花头奋力掷去。

红莲躲避不及,被剑锋削去了小半花瓣。

……

漓国皇宫的后山之中,有一处禁地,乃是换立新朝之时方设立的。此地不为别用,乃是扶氏最后的一丝血脉,扶小公子所居之地。

正在修炼之中的扶风,忽觉袖中躁动的厉害,衣袖一挥,朱厌便迅速自袖中窜出,还未待扶风反应,就没了踪迹。扶风心中有异,略一思索,便追了过去。

……

红莲再次被伤,似是越发狂躁,莲径摇晃间,带的花瓣跟着颤动的厉害。四周池中的黑水一阵翻涌,带起阵阵涟漪,莲身也随着黑水的翻涌迅速长大。

千洛见状,不由的冷笑。

“哼!又来这招!上次未曾有准备中了你这妖物的道,此次休想再从我手中逃出。”

言罢便一手提剑,一手拈诀,以剑身灌以八层灵力,不待红莲恢复便迅速朝其出招。

红莲一边与千洛战作一团,一边以黑池为引不停的变换,身子愈加庞大,不消片刻便比先前大了两倍。

池中的黑水也随着红莲的变换渐渐变淡,由黑转红,由红变粉,待千洛战了一轮再看时,竟已隐隐有了透明之意。

随着红莲的体态增长,其战力也愈加强盛,眼见着千洛战的越发吃力,浔之正待出手相助时,却忽觉有人靠近。

回首间,瞧见一人于洞口处现出身形急步而来,接着便以掌风朝着正背对洞口与红莲对战的千洛挥去。

浔之见状神情骤然凌厉起来,旋身而上挡在了千洛与来人之间,挥袖间化去了那道掌风,接着两人便战作一团。

然就在二人交手之时,一个影子自来人的衣袖之中窜出,飞速朝着千洛而去。

人气小说推荐More+

狱卒无名
狱卒无名
一个半路习武的年轻狱卒,沉浮在江湖中,在名师挚友佳人的陪伴下,锤炼成名武者
伯延
京城剑府
京城剑府
关于京城剑府:传统武侠京城之中有一剑府屹立两朝,风云之中且看世事变迁,汹涌浪潮唯我剑府不倒。可惜当代掌门伤痛缠身,下任掌门肆意纨绔。北地武首究竟何去何从
邪龙乔治
让你下山复仇,你让师姐又爱又恨!
让你下山复仇,你让师姐又爱又恨!
关于让你下山复仇,你让师姐又爱又恨!:十年前,父母相继被害,陈澈也遭遇追杀,身中剧毒。千钧一发之际,掉落悬崖,被隐士高人太玄而救,收为关门弟子。十年后,陈澈成为世间唯一全能术师,下山复仇。临行前,师父嘱托他照顾好六个倾国倾城的师姐和风华绝代的师娘。师娘武青葵:身份神秘,艳压天下。大师姐谢晚凝:术法大师,行踪成谜。二师姐唐玉娥:武道至尊,大夏军神。三师姐李清颜:绝世神医,天才教授。四师姐宋今禾:奇门
活血37
重生射雕之剑归何处
重生射雕之剑归何处
郭默,人如其名,不善言辞,沉默寡言,标准的零零后。毫无新意的重生,而且是重生到了自己最熟悉的射雕世界,却莫名其妙地成了自己最喜欢的男主角郭靖的弟弟。对剧情的熟悉,是自己最大的依仗,是要继续前世的风格,依旧默默无闻,还是努力抗争,不辜负老天给这重生的机会呢?面对尔虞我诈的江湖,面对弱肉强食的社会,大漠放马,阴谋诡计,血腥厮杀,绝世功法,红颜美酒,真的能如他所愿吗?还是要做一个全新的郭默,默的与...
徒己
水墨下的江湖
水墨下的江湖
关于水墨下的江湖:天姿平平的江淮意外加入合欢总,结识许晚禾以后开启了新的征途,随着境界不断攀升的江淮,似乎发现总有一只无形的大手推动着他前进。过程中经历了无数悲欢离合,在最后登顶神皇的那一刻,明白了真相。另一条时间线上的江淮留下了太多的遗憾,斩断时间长河,从新回到过去,留下一个能改变未来的节点,弥补回曾经的遗憾……
风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