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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的意思就是“诸女”之意,刘向当初是写诸多女子,有美德有恶行,主旨并不在贞节烈女,相反,倒是拿贞节烈女作为陪衬。后世特别是宋明理学盛行,大肆提倡贞节烈女,“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改编刘向的《列女传》就大行其道,“列女”遂成为“烈女”。
西汉时期人们对妇女的评价是多元化的,对妇女的态度是宽容的。但主要还是从女性的聪明才智、气质能力、精神风貌、语言能力等内在美方面去评价。
但是到了东汉和帝的时候,“女圣人”班昭出现了,她是班固的妹妹,帮班固完成了《汉书》。她还多次入宫,给皇后、贵人当老师。当时人们称她是曹大家。因为她的丈夫去世很久,她一直都战战兢兢,生怕自己一不小心给父母带来耻辱。四十年做媳妇的经验,加上班昭熟读儒家经典,她写出了《女诫》。其实当初班昭写《女诫》,是作为家训来写的,主要给自己的女儿看的,没有想到无意中流传了出去,被众贵族追捧,成了封建时代女性的第一本教科书,也成了女人最全面的一个枷锁。
三从四德就是她提出来的,“女子无才便是德”这句话也是从她这里引申来的。
“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齐音斋)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此四者,女人之大德,而不可乏之者也。”
《女诫》中把家庭关系的责任压在了女人的身上,只有按要求做好自己,才能家庭和睦,家庭不和睦,必然是女人做的不好。以至于后来有句话:“千年的和尚修成佛,多年的媳妇熬成了婆。”自己这辈子难过,最后害得普天下妇女都陷入灾难的深渊,遗毒至深,所以刘丹有点怀疑她心里变态。
有句话叫“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逼急了兔子也会咬人,更何况一个大活人呢?不过因为以前妇女经济不能独立,反抗的结果就是一死了之,没有出路。
但是后来不一样了,明末清初的时候出现了一种新的族群“自梳女”。大约自在明末清初年间,广东省顺德地区的种桑养蚕行业的发展日益兴盛,女性透过从事种桑、养蚕、缫丝渐渐握有养活自己的经济能力,这在过去的封建社会是未曾发生;这时期,未婚女子都会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留待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挽成发髻。
时代动荡下,在这群有能力自食其力的女性当中有的为了能够掌握其自己的命运,不再成为盲婚哑嫁的被动者,她们逐透过特定的仪式,像已婚妇人般将头发自行盘起来,以示终生不嫁、独身终老。这种自梳的风俗,亦自顺德开始在珠江三角洲蔓延开。
乡约规定:如有勾三搭四,乡党不容,违者处以酷刑,捆入猪笼投河浸死。形成这一习俗的原因,一来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家庭权柄操持在丈夫和翁姑的手里。女子若嫁进穷家,养儿育女,挨饥受穷,精神和肉体都会遭受折磨;若嫁到富家,又担忧丈夫见异思迁,弃妻宠妾。因而不少农村女子,为了摆脱夫权的束缚和虐待,宁愿牺牲青春,矢志不嫁。二来当时蚕丝业比较发达,需雇用大批育蚕、缫丝的女工,这为寻找出路过独身生活的女子创设了自食其力的经济条件。
据《顺德县志》记载:当时,顺德蚕丝业发达,许多女工收入可观,经济独立。她们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后,在婆家受气,地位低微,因此不甘受此束缚,情愿终身不嫁,于是产生了自梳女。珠江三角洲其它地区的自梳女情况与顺德相仿。
然而到了上个世纪30年代,珠江三角洲地区蚕丝业衰落,这一带的年轻女性听说到南洋打工收入丰厚,遂结伴前往,许多女性在南洋打工多年,没有谈婚论嫁,五六十岁时,买来供品拜祭天地,也就成为了自梳女。而她们就是中国最后一批自梳女。
八十年代的时候,很多打工妹到沿海打工,赚的钱都寄回家给家里盖房子,给哥哥娶媳妇,然后自己出嫁的时候又给家里赚一份彩礼钱,可以说自己没有经济自由。当然,后来的打工妹就不会这样了,钱都留着自己用。
现在襄阳这里办了很多的工厂,纺织厂、针织厂,缫丝厂,还有印刷厂,招了这么多女工,这个问题也就出来了。
习嘏对于这个问题也很头疼,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咱们处理这个问题就是两边都不讨好。孝敬父母、公婆都是应该的,钱肯定要拿出一些,但是究竟拿出多少,这就有讲究。”
刘岩道:“这个问题要处理好,要不然人家都说是咱们老刘家伤风败俗。”
孙氏看着刘丹,道:“丹儿,你点子多,拿个主意。”
孙氏知道自己这个儿子特立独行,看法不流于俗世,在刘县他都要求女孩子也要上学,肯定能公正地处理这个问题。
刘丹考虑了一会儿,道:“这件事情确实要处理好,因为今后男子要当兵打战,女人是一个很重要的劳动力。佛家说众生平等,我们虽然不强调和那些畜生平等,但是也要做到男女平等。妇女和儿童是弱势群体,我们乘着这个机会制定一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从各方面规定妇女儿童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