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中国的法律则也必须要符合中国的价值观,而宋朝的价值观念与现代中国的价值观念,在许多地方则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现代价值观中,因为受到西方的影响,显然更加注意个人的权利,比如说财产权、隐私权、肖像权,但在古代,人们更加重视家庭的权利,孝道则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在古代一个人若是不孝,那么他是连都没法做的,这在现代显然是不可能的,在现代一个人不孝或许会受到千万人指责,但是在法律上,你除了警告之外,也做不了什么了。
除此之外,对于结婚和离婚这件事,古代与现代也不一样,在现代,尤其是大城市,年轻人的离婚率堪称是以火箭飞升的速度在向前行进着,像上海这样的城市,离婚率为百分之三点二,也就是一百对人里得有三对离婚,这样一个高度的离婚比例,在宋朝显然是不可能接受的,而且在现代,不仅男人可以提出离婚,女人也可以提出离婚,而在古代,只有男人可以提出离婚,女人是没有权力的,且女人相比起男人来说,很难再婚,像李清照这样的奇女子是很少的,大部分被男人休掉的女人都只能孤苦无依的在娘家度过一辈子而已,然后被人所瞧不起,这个时代,女人的地位无疑是非常非常低的。
除此之外,家庭财产的分割权在现代也被交代的非常详细,而在宋代则是一片模糊的,至于子女抚养权,在现代则是可以交予诉讼,由法庭来审判,并不是直接由男方来带孩子的,而在这个时代,女人是不可能在离婚后还能照顾孩子的,只有男方才有资格,这种传统习惯的惯性是非常大的,也绝不是徐清一个人能够轻易改变的,在比如说杀人,放到现代,如果只是杀一个人,是不可能执行死刑的。
随着中国现代化的脚步越来越快,人类社会文明也越来越开始被提倡,执行死刑的可能性也降低到了一个非常低的水平,虽然不能跟那些没有死刑的国家比,但跟自己比,死刑的执行率确实是非常低的了,在八十年代,只需要一个流氓罪就能把人定成死刑,什么叫流氓罪,就是一个男人摸了一下女人的屁股,这就是死刑,至于抢劫,超过五十块钱,也是死刑,那是一个用重典的时代,其当然有特殊的时代背景造就,在那个年代里,任何错误都会承担死刑这样沉重的法律,每年光是枪毙的人就得上万,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发展,到如今,便是杀死一个人,都很难再判处死刑。
除非是非常恶劣的行为,比如说分尸、藏尸、强尸之类的事情,不然一般也就是无期而已,唯有杀死人数非常多,手段非常血腥的,才会被判死刑了,这就是因为价值观的改变,导致死刑的数量开始减少的缘故,但是在宋朝,这显然是不被这个社会所认同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自古以来的铁则,定律,若是在这个时代,你跟他们说激情杀人属于过失杀人,可以挽救,不需要执行死刑,死者的家属不把你家给砸了这就怪了,这就是这个时代人们心中的想法,你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
甚至别说是以前了,便是现在,依旧有许多人觉得杀人偿命,这才是对的,对于如今司法制度也有着种种的不满,认为当今的司法系统对于罪犯判处的刑罚实在是太低了,认为应该提高现在的刑罚,比如说拐卖儿童的人就应该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至于骚扰女性的,则也要去做大牢,这就是中国人朴素的观念,而中国的法律,从最开始就是照搬德国大陆法系的,自然会有许多不融通的地方,随着当今法律的在建设,一些不合理的法规也开始慢慢被删除了,这就是时代的变革,而在宋代,到底应该怎么变,徐清实在是很难抓得住其中的脉搏。
他虽然如今在这个时代已经生活了十几年的时间,但对于这个时代依旧有一种疏离感,毕竟他前二十几年都是在现代社会生活的,那段时间是他认知世界,奠定世界观的基础,是很难被改变的,所以即便在这个世界生活了那么就,对于这个世界的很多东西他还是看不惯的,比如说妇女权利得不到保障,在这里,男人依旧可以三妻四妾,而女人则必须要遵守三纲五常,这在徐清看来无疑是不符合时代的,是压抑女性,贬低女性的一种方式,如果要让他来修改法律,必然会增加女子的权利,这几乎是他潜意识就会想到的事情。
比如说在现代,只要是一个正常的,道德品行良好的男人,基本上不会无缘无故去打女人,而在这个时代,男人喝醉打女人几乎是常态,结婚之后去嫖妓也是常态,隔三差五带个女人回家就在老婆隔壁房间赤膊上阵也是常事,至于私生子的问题那就更是非常普遍了,在这样一个时代,如果让徐清去订立法律,最后这部法律必然是违背这个社会规则一大截的,他虽然意义是正面的,则也必然会激起人民的反抗,改革始终是要循序渐进比较好,若是一步到位对于国家来说伤害太大。
那种伤害是要远远超过如今女性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的,甚至这种改变,还会让女人的地位继续下降也说不定,现代也有那么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就是中东伊拉克出现的IS恐怖主义国,他也是一个极端产物,也是当地在极端西化之后保守派极端化之后的一种产物,在那里女人被完全物化成为商品,没有丝毫的自由与权力,只是男人们生养下一代的工具而已,这就是过度变革之后造成的反噬,对此徐清是极力避免的,如今宋朝的女性虽然依旧遭受到压迫,但是情况正在改变,越来越多接受教育的女性也投身其中,在为他们的女性同胞争取着权益,这种方式虽然见效慢,但是润物细无声,才是最为合适的手段,所以徐清最终还是没有干涉的。
而没有了徐清的干涉,法律的完善自然不可能有多快,毕竟法律是什么东西,是一种滞后的东西,也是一种由问题推动的东西,只有杀了人,我们才能判刑,打个比方,在互联网出现之前,这个世界上有互联网犯罪么?在金融市场出现前,同样也没有金融犯罪,唯有当一个新的事物出现的时候,才会诞生新的犯罪,这就是法律,它是一定滞后性的,这也让它的完善需要非常长的时间才可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