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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我爸带着我妈和几岁的我,搬到碧水镇,由替人杀猪的匠人变成了自杀自卖的小老板。有了一小笔钱后便觉得碧水镇似乎小了些,想要谋求更大些的发展,便搬到清溪县城,在北门农贸市场内杀猪、卖肉。
杀猪卖肉的活儿是个很辛苦的差事。每日三、四点就要起床,杀猪、烧水、烫猪、拔毛、刮毛,翻肠、肚,分解肉与骨,然后才是卖肉。尤其要命的是冬天,冷得自己的骨头仿佛都凝成了冰,生意好一点的那天可以早些回到家中,煨点热酒暖和暖和身子。可那样的好事毕竟是十年难逢的润腊月。
我大了,上完初中父亲就不让上学了,让我回家帮着打理生意,说白了,就是开始我的屠夫生涯。这是我最不愿意的,仿佛一下就坠落到无底深渊一样绝望。每当人叫我父亲“王屠”时,那种屈辱常让我无地自容。
可我父亲大概没有那样想过,他没有半点儿恼怒,就是几岁小孩叫他王屠也脆生生应答。膀阔腰圆的父亲是出奇的好脾气,抽空就要去江边的竹林里“活动活动身手”,并且要带上我,这时我要想偷懒时父亲会发怒。
父亲要我停学回家作屠夫妈坚决不答应,并放下狠话:要那样,我娘儿俩不如出走,我讨口(方言,意即要饭,作乞丐)也要把我二犟送出来。父亲无奈,只好让我继续上学。我呢,又是天生喜欢读书的人,从小就养成阅读的习惯,可以说是嗜书如命的人。我们家能保存的历代藏书妈都尽力收捡好,从妙姑湾到碧水镇,再到清溪县城,母亲总是宝贝似的带着。初到县城时由于租房太小,为了节省空间,父亲一度要卖掉部分藏书,把收破烂的车都喊到了,被母亲大骂着阻拦了。
我考取了一所南方高校,大二时应征入伍,在新疆北疆某市当兵。没有想到,两年不到就出了两件对我来说是天塌地陷的大事。
这都是别人讲述的。街坊、亲戚们的讲述大概还原了当时的情况。大半年前父亲到碧水镇乡下去收购生猪,他骑着他那辆红色的南方150摩托车,在碧水河旁的山区公路一处左转弯处,对面来车占据了弯道外侧,父亲被迫驶入波涛汹涌的碧水河……。从公路到河面有大约百米左右,公路下是陡峭的悬崖,在下游三公里才打捞到父亲的尸首。
母亲不让告诉我,因为我打算报考一所心仪的军事院校。当时正是紧张的备考阶段。顾忌到我还需用钱,父亲百日过后母亲便着开始了营生。
听说,一月下来母亲头发全白了。她起早睡晚,市场上没人了,便骑着三轮车沿途叫卖,这需要特别小心,因为,城管会连车带肉一起没收。最起码也要罚款几百元,让你很长一段时间的辛苦劳作化为乌有。
这一天母亲就遇上了。听说母亲被一帮城管抓到了,因为据说多次抓到母亲,而且说母亲态度极为不好,要连车带肉一并没收。母亲急了,在大街上就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警方的结论说是“发生了肢体接触”。就是这不关痛痒的“肢体接触”,母亲被一辆载重汽车碾压,当场就脑浆迸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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