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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的校园还是很美的。
质感古朴的建筑物林立在这片土地各处,没辱没它“百年老校”的称谓。
就像我老爸说的,一中环境很好,起码在绿植这方面。我们转了一圈,我看见最多的就是花草树木,李明朗对他生活了一年的学校很中意,跟王婆卖瓜似的,每到一处就梗着脖子跟我说有多好,那仿佛闪着金光的眼睛一点儿都不亚于哆啦A梦见了铜锣烧鸣人见了拉面路飞见了肉。
我很喜欢绿色。
我觉得,那就是阳光的颜色。
风吹草低,树影婆娑。
绿色就是生命。
如果一个不喜欢树却有豪宅的富商和一个没有钱却种了一整座山树的工人同时爱上我,我一定选择后者。虽然不喜欢树的人没几个能当上富商的。拥有一整座山的树的人也穷不到哪里去。
切。
说的跟真的一样。
“我觉得那个钟楼就很好,像不像英国的大笨钟?”李明朗依然在心潮澎湃地讲解,样子特别像一个敬业的导游。
我第……不知道多少次回答:“是……”
像大你钟。
他“嘿嘿”一笑:“反正你来我们学校错不了,环境也好,治安也好,来就送贴身保镖!”
我抿嘴:“什么?保镖……你们学校有这个功能?”
他凑过来,小声说:“送一个我。”
我白他一眼。
我继续往前走,他在我身后自顾自的笑,边笑边说:“莞莞,有我在,谁都不敢欺负你!”
我默默听着,没说什么。
我一直都没什么朋友,但是再次遇见李明朗之后,我觉得我这片即将被烈日灼晒龟裂的一亩三分地好像开始下起了零星的小雨,虽然不大,也足够滋润了。
但我对李明朗没什么想法。
相反的,我觉得我离他很遥远。
如果海王星和太阳之间的距离够远的话,他和我就是太阳和冥王星。
他这样的人,注定有很多闪光点,可能不在于学习或能力,而是一种亲和力和感染力,让他身边的人不自觉的围在他身边,以平行的距离围着他一圈一圈的转。
而我,根本不在太阳系里。
我想围着他转,可我只是一会儿似乎离他近了一点点,一会儿又远离他很多很多光年。
我们去便利店,破开了他的一百块钱。
便利店里摆出了火影的周边,是独眼的卡卡西,我看了很久。
李明朗很眼尖的问:“你喜欢?”
我摇摇头:“不,我最讨厌卡卡西了。”
回去的路上,我一句话都没说,也没看他。
我感觉,他好像有点儿喜欢我。
我没自恋。
我靠的是直觉。
用很酷的一句话说:是女人的直觉。
所以我更应该远离他。
我不是啥白富美,所以十气然应的事儿,我做不来。
晚上李叔坚持要留我们吃饭,说李明朗妈妈做了“莞莞最喜欢的糖醋排骨”,李明朗一回家,手都没洗直奔厨房,被阿姨用勺子敲了出来。
“干嘛啊,我饿死了!”李明朗大概感觉自己的男子气概被李阿姨一盆水浇了,非常没面子,愤愤地喊。
也只有在家里,人才会这么放肆。
因为是家里。
“饿死你算了,馋猫!”李明朗妈妈从厨房探出半个身子朝李明朗嗔怪着喊,扭头看见我,又急忙客套着微笑:“莞莞啊,稍等,饭马上就做出来了。”
然后又微微皱起眉,转头对李明朗说:“臭小子,赶紧给我洗手去,洗完过来帮我端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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