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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忤逆案结束啦,可以来说说几个参考原案啦。
这个案子主要灵感参考来自三个案子,前两个是清朝的,第三个忤逆的是明朝的。
虽然参考了这几件案子,但是我们这毕竟是小说,肯定更夸张更离谱,情节也不可能跟原案一样,那样也没什么看头。
前两个案子出自清朝时南部县衙门的档案。
据说南部县衙门那批档案保存很好,详尽完整,不过我是没机会看到原件啦,只是听人讲述过。
之前得知有这好东西,甚至被整理成书出版了我还想着这不得整一套?
兴冲冲打开购书网一搜,全书308册,十六万八,我仔细把零数了几遍就默默关掉了。
它值这个价,但我不需要了,哈哈。
——有看过的小伙伴吗,我真的十分好奇。
好了,不说废话了,开始了。
第一个是一个杨姓妇人。
杨氏丈夫早年亡故,后来跟一个高姓男子再婚。但是两个人没有孩子,所以两个人领养了高的弟弟的儿子为嗣子。
后来高亡故,杨氏就说自己根本没嫁给高(估计俩人没到官府登记),只是跟他合伙做米粮生意,后来高过世她就自己继续做生意。也不承认高的弟弟的儿子是嗣子,还把嗣子赶回了亲生父母家。
高的弟弟说杨氏不光把嗣子赶回家,还以六十三岁的高龄招赘了一个陈铜匠做上门女婿(就离谱,这里需要一个捂脸的表情包)。
然而杨氏根本不承认自己嫁给了高也不承认嗣子,更不承认自己招赘陈铜匠。
还说是高的弟弟觊觎她的财产才编造出这些,玷污她的名节。甚至还让知县保护她的财产和名节(这里仍然需要一个捂脸的表情包)
但是后来知县调查发现杨氏就是不想把财产分给嗣子又看上了年轻的陈铜匠,所以才谎称没有嫁给过高也没有嗣子。
最后知县就判令她将财产跟嗣子均分了,甚至还表示支持她招赘陈铜匠。
因为她是老年妇女,虽然有诬告但是知县并没有责罚她。
我看了这个案子真的实实在在感觉古人也是那么鲜活、有趣,在当时,他们也是活生生的。
而且,虽然总是说怎么重视妇女名节,好像古代再嫁多丢人。但是看这个案子就会发现,其实古人对再嫁这个事儿并没有那么严苛。
毕竟人嘛,都是活着的,都一样是人,人之常情谁不知道谁?如果古人真的严苛成那样,且不知变通,人类早灭绝了。
古代虽然朝廷嘉奖那些贞洁烈妇,可也没有说过再嫁丢人。
第二个是一个老妇控告自己的女婿林某虐待女儿,知县调查了一下发现并没这回事所以就驳回了。结果这个老妇人就又告到了知府衙门,说因为女婿是举人,所以知县偏袒女婿,让知府大人给她做主,主持公道。
府衙又要求县衙重新调查然后上报情况。
而事实情况是啥嘞?
呵呵,其实,那个老妇的女儿根本不是举人的妻子,只是他的一个妾。因为这个妾跟她娘太能搞事了,天天折腾,弄得家里鸡犬不宁,举人没办法就要休了这个妾。
这对母女这下就不干了了,所以反复告状。
因为这个事儿,搞得这个举人不得不辗转于几个衙门之间反复去说明实情。
这个事情被拖了两年多,但是因为又告到上一级了嘛,最后不是南部县衙做出的判决,所以最终结果不清楚。
都说古代女人地位多低,怎么男尊女卑。但其实古人对处于弱势的女性反而是同情、宽容和维护得多,甚至女性的弱势地位很多时候反而能成为保护她们的武器。
据说明清时候常会有女性,尤其是老年女性,告状的时候将自己的身世说得格外凄惨——就跟选秀时候卖惨似的,往往能博得知县等的同情,判决也会偏向于她们。
同样的案子,男人告跟女人告可能结果都不同。
当时人默认女性无知、弱势,尤其老年妇女,有时候虽然她们有诬告的情况,但是也会被以“姑念妇愚无知”的理由不进行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