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巨星从被插刀开始

第九十四章 音乐节来了

“哦,是吗?给我看看。”

“这是锦绣集团传送过来的数据。”于晓彤递来一沓A4纸,孟想仔细看了起来。

于晓彤笑道:“待锦绣服饰把24小时销售战报做好之后,老大带货能力强的名声就算是传开了,届时肯定会有大量商务资源找上门来,今年内就很有可能追上你‘打人风波’前的代言数量。”

“打人风波”前,孟想前身一共拥有十五个商务代言,而且还有两个是高奢代言,并给了全球代言人的最高title。

可一场“打人风波”过后,十五个代言全部掉光了,插刀孟想的林非凡还白捡了他一个阿尔法男装代言。

对此,孟想一方虽然一句话没说,但上至孟想下至粉丝心里一直耿耿于怀。

如今可好,林非凡抢了孟想一个大众品牌的阿尔法男装代言,孟想两个月后却拿了高奢的锦绣男装代言,这无疑让孟想一方的人狠狠地出了一口恶气。

有了高奢代言,孟想的一线咖位无疑稳固了许多,粉丝吹起牛逼来也有了排面。

不过孟想还是保持了清醒的头脑,放下A4纸,对于晓彤道:“你跟真姐说一声,高奢代言有锦绣就行了,之后的商务代言,我想尽量接一些国民大众品牌。

我希望我的粉丝都能买得起我的代言产品,且物有所值;我不希望我的粉丝被当成韭菜收割,这样会很消耗人气的。”

于晓彤闻言看向孟想的目光都变了,她崇敬的道:“老大你的思想觉悟真高,这么为粉丝着想,难怪粉丝对老大那么死忠。”

“一般一般,天下第三。”孟想又道:“今天是周三,还有三天我就要参加魔笛音乐节的演出了,这三天所有行程你都帮我推了吧,我要跟团队排练,全力备战魔笛音乐节。”

于晓彤对孟想能否征服挑剔的摇滚乐迷有些担心,不由问道:“老大你有把握吗?”

孟想淡淡一笑:“放心吧,一切尽在掌握中,”

……

今年的魔笛音乐节在天涯省海角市举行,届时将有七十多支摇滚乐队暨歌手进行演出,演出时间为八月六日到八日,为期三天。

八月六日晚,魔笛音乐节在盛夏的夜幕下开幕,从全国四面八方赶来的摇滚乐迷们欣赏了一场盛大的演出。

也许是因为孟想参加本届魔笛音乐节起到了巨大的宣传作用,本届魔笛音乐节第一天就来了七万多人到现场观看,破了魔笛以往最高的观众记录。

不过那些冲着孟想名头前来观看魔笛音乐节的观众显然有些失望了,参加演出的乐队、歌手颇有些圈内自嗨的意味,一个个上台都在嘶吼,乐手死命打鼓弹奏。

也许那些习惯了摇滚舞台的乐迷们觉得很燃很嗨,但在大众看来,这些摇滚乐队、歌手演唱的歌曲可太难听了,没有什么旋律性,好像谁的声音输出更有力就赢了一样。

冲着孟想名头赶来的几名水木大学学生不禁有些失望,李康健摇摇头道:“这就是魔笛音乐节主打的摇滚乐吗?我觉得并不适合我们,我看我们还是组民谣乐队吧。”

卢小旭道:“我觉得还是等明晚孟想演出结束之后再来下定论,孟想在《华夏好原创》舞台演唱的几首摇滚曲风颇得我心,我倒是想要看看在魔笛音乐节上,孟想能拿出怎样的表现。”

其他几名同学也说:“反正来都来了,看看再说吧!”

李康健见无法说服同伴,只得点点头道:“那就看看。”

人气小说推荐More+

花田喜嫁
花田喜嫁
意外重生在农家,极品奇葩赶出家种田卖花又养家,情定美男就是他且看穿越女田落落如何斗极品,保自己,护家人,戏美男,成就花样人生!已经有完结大坑一枚,坑品保证,请各位放心跳坑
大丑丑
克苏鲁神话传说
克苏鲁神话传说
关于克苏鲁神话传说:新作品出炉,欢迎大家前往番茄小说阅读我的作品,希望大家能够喜欢,你们的关注是我写作的动力,我会努力讲好每个故事!
用户87071512
全民转职:暗影君主我无敌你随意
全民转职:暗影君主我无敌你随意
关于全民转职:暗影君主我无敌你随意:五百年前,游戏入侵现实,全球从新洗牌,人类进入全民觉醒时代。魔物、凶兽肆虐,横行;副本,秘境,深渊数不胜数!在里面,你能获得超越一切的力量,也能感受那深不见底的绝望。唯有成为职业者!升级变强,才能登上那至高王座。觉醒当天,王星宇获得隐藏职业,暗影法师。获得唯一神级唯一天赋,暗影君王,将击杀的魔物化作影子属下,可无限进化,不死不灭。每吸收一个影子,获得其百分之一实
枫之伤
从零售业到制霸全球
从零售业到制霸全球
一觉醒来,张扬重生2003年。从小妈那里套路来5000万,随后进入零售业、物流、互联网、智能手机、光刻机、银行等。凭借先知先觉,张扬开始了风光收割财富之路。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变成一条虫
真伤拉满,连鬼神也杀给你看!
真伤拉满,连鬼神也杀给你看!
关于真伤拉满,连鬼神也杀给你看!:睁开眼,秦柯来到了灵气复苏的平行世界!开局就碰到恶霸来找麻烦,问他知不知道死字怎么写!不慌,翻开字典,告诉他死字应该这么写!跟着我一起念,si,死亡的死!反义词是活,活着的活!系统要他不当人,那就放手大干一场吧!路人甲:警察蜀黍吗,我要报警,我是算命的,昨天来了个人,他让我算算我今天会不会被打!现在他又来了,又问了我同样的问题,你们快来救我!路人乙:还有天理吗!我
喜欢吃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