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隋最基本的规则是公有制,国家属于全体国民,如何向国民分配利益,由各种规则、律法和规定决定,由政府各个管理机构执行。
以华夏房地产为例,地方政府缺钱,因而出售土地使用权,中间有二道贩子房地产开发商,在很长一段时间,土地增值的好处都被他们侵占了,而最终买单的是普通民众。
土地增值的原因,一是周边道路、学校等基础设施的完善,二是城市人口的增加,三是因人口流动带来的商圈形成,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关系不大。
政府卖地的钱来自哪里?表面上看是房地产开发商,进一步看是买房的民众,从深处看最终来自银行。兜兜转转一圈,政府有钱搞建设,房地产商赚了大钱,银行得到利息,三赢一输,输家自然是买房的民众。
银行的钱又来自哪里呢?无非四个方式:财政拨款、外汇储备收益、发行金融债券和吸收存款。
大隋制定的规则反其道而行之,土地划拨,只租不售,投资基础设施的钱主要来源于税收、地方政府债券、司徒府拨款和隋元国债;其中的大头是司徒府拨款,一定程度上是中央朝廷印钱,印钱的基础在于拥有大量黄金。
单单拥有大量黄金并不牢靠,最终还得依赖生产力的飞速提高,开采能源和矿产资源,制造出各种各样的巨量产品等等,让市场上的钱与商品对应,否则就会出现通货膨胀。
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通过土地租金的形式回归税收,回收速度虽然不快,中间少了房地产开发商和银行两个二道贩子,普通民众一次性付出的金钱少了许多。
房产开发商无法获得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会更加专注于建筑质量、造型风格和小区绿化环境,赚取合理的利润,为民众提供舒适的住房。
缴纳土地租金的标准,可以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平均收入等指标制定,占比年收入处于合理区间。
住不起大庭院,可以住中小庭院;住不起中小庭院,可以住小区楼房;住不起小区楼房,还可以前往郊区和乡村,那里的土地租金最便宜。
年满六十岁的国民,可以给予规定面积的土地租金免除,完全不用担心土地租金成为生活支出的压力。
民众在住房上投入的钱少了,其它方面的消费自然就会增多,又会带来商税的增加,形成良性循环;譬如房屋装修、家具、电器、娱乐文化、绿植花卉等等,带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这些观点不能说完全正确,大方向不会差,在座的有律法界的钱直,金融界的朱嘉远,州刺史王润和,还有贾绪这样的采购巨头,华夏向阆苑州输入了哪些商品,他的心里应该非常清楚。
所谓“仁”政,也就是和谐社会,但完全的和谐社会并不存在,因为事物具有两面性,始终处于矛盾之中。
如同太极图的阴阳,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孤阴不生,独阳不长。
阴阳合万物生,此谓天道,自然之道和社会之道,是否是修仙世界的天道,本王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