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能够上报的学术成果,就是这部点校的《东土巡游遣唐记》。
宇都宫抓住的就是这一点,只要下川用《东土巡游遣唐记》来作为学术成果申报,那就是承认了这部点校作品是为完成大学的科研任务而进行。
而如果下川不把这部点校作品作为学术成果申报,他将没有任何可能获得大学的续聘。
一个极端两难的选择放在这个年轻人的面前。
旁听席内同情下川的学生代表,在不知不觉间屏住了呼吸,甚至已经有些不敢听起原告律师的回答。
这个世界上,总是存在这样的人,在没有路的地方,给你走出一条路来。在如高山一般的困难面前,却总能够找到另辟蹊径的法门。在面对极端的两难选择时,他却能找到一种万全的办法。
北原嘴角微微翘起,“职务作品的认定与否,是从它创作的过程本身来看。也就是说,一个作品在创作之初,至完成结束,只要不是在法人的明确意志下主持进行,那么,它就不是职务作品。”
“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其作品属性也就固定下来。一个本来不是职务作品的点校著作,不会因为事后用于申报,就变成了职务作品。这其中的道理,难道不是很简单?”
寥寥数语之间,宇都宫设下的两难选择,在转瞬间就被轻易挑翻。
以至于这个本该算作极其刁钻的问题,竟显得有些呆傻起来。
然而,不等那位被告席的法学教授反应过来,北原又走前一步,继续开火道,“方才,被告言及京都大学就《东土巡游遣唐记》点校工程向学术振兴委员会申报立项,表明该作品系由法人组织并承担责任。”
“然而,《东土巡游遣唐记》的立项时间是在三年以前。而依据代理人方才出示的公证书,原告在五年之前就已经开始进行有关的点校活动,有其手提电脑word文档的创建、修改时间作为凭证。这再更进一步地说明了,下川着手该古籍点校时,并非由京都大学组织并承担责任。”
又是一波汹涌的浪潮席卷而来。
职务作品的认定要点有三个。第一个,是该作品的创作是为了完成公司发布的任务。第二个,是该作品的创作是由法人组织并承担责任。第三个,则是该作品的创作是利用了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
三个条件中,只要缺少一个。
便不再构成特殊的职务作品。
然而,北原并没有在否认了第一个条件后便作罢。他继续开口否定了第二个条件,像是一头凶猛的怪兽,有着永远也不会被填饱的巨大胃口,向发疯一般不断吞噬着面前所能看到的一切活体,不断咬碎、撕裂,饮血。
这咄咄逼人的姿态,展示了面前这个年轻人的态度。
他要将方才这位东洋知识产权法权威所进行的法庭发言,驳斥得干干净净,一点都不能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