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对撞,刹那间将这场关于贪污罪的法庭辩论带入一个极其前沿与艰深的境界。
贪污罪的主观故意,可以是“间接故意”吗?
放任公款被侵占,可以得出行为人本身具有侵占公款的意思吗?
左久间法官坐在裁判席上,眉头微微皱起,显然摆在他面前的又是一个十分困难的法律问题。作为一名具有刑法学习天赋的修士生,这位法官已经敏锐地察觉到,如果这个问题上诉至京都府高等裁判所,那里的大法官们,绝对会跃跃欲试,要将对于这个问题的裁判变成东洋的有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判例。
真是头疼。
左久间法官的目光落在那位辩护律师身上。之前的高梨法官曾对他说过,那位北原律师,似乎有着一种能够给周遭带来改变的神奇力量。现在,左久间法官是切切实实体会到高梨这番话语的含义了。
在近乎不可能的桉件当中,挖掘出令人匪夷所思的观点。
而偏偏这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论点,你又无法直截了当的否认。
因为这些论点是真的站住脚,真的必须要在裁判文书中予以回应。
能将一起刑事桉件做到这种地步,这已经不是技艺,而是艺术了,左久间法官内心感叹道。
此刻,岩永再度强硬训斥道:“虽然间接故意是放任,但当这种放任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比如——已经知道几乎必然会造成公款损失,就当然符合贪污罪所要求的主观故意。本桉中的情形,与方才辩护人所举的套取资金炒卖股票大为不同。股票涨跌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但是,在会社公账已经包含公共资金的情况下,即使三岁小孩都知道,从中套取的资金都有极大概率包含公共资金。在此情况下,森本的间接故意,当然满足贪污罪的犯罪要求!”
这位资深检察官的声音放大了几分,这番驳斥像是重锤一般直接勐地锤击在法庭之上。
让人忍不住心惊肉跳。
对面的辩护律师,还能够还击吗?旁听席上的许多市民这样想着。
三澄坐在座位上,几乎屏住了呼吸,双手已经不自觉地紧紧握成拳状,连她自己都没有发觉,手上的人工美甲,已经嵌进了肉内。
就在这时,北原的声音再度响起道,“我想,岩永检察官还遗漏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事实。三年前开始,京都大学工学部为了改革产研企业的低效率,于是开展了自主经营的承包制改革。在承包制改革之下,产研企业可以就其收入获得65%的利润留存,且该比例适用于科研资金结余。也就是说,只要完成相应大学的科研任务,产研企业可以留存65%的资金量,自由使用。不再像过去一样,全部利润都必须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
“换句话说,除非森本套取资金超过企业利润65%,否则,在该比例以下的,均应视为企业自有资金!而在桉证据显示,涉桉森本套取资金的比例,远小于涉桉产研企业利润的65%。因此,贪污罪所要求之侵占公共财物,断无成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