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剑无敌

第3469章 你母亲与万年前一人的气息一样

“你想早点离开?”此刻,老邋遢长毛怪凝神,看向了叶炎道。

“是,前辈,可有法子?”叶炎道。

“自然是有!”老邋遢长毛怪看向了叶炎道。

嗯?

这话语,使得叶炎嘴角浮现出一道笑意。

而其他之人的目光也是落在了老邋遢长毛怪的身上。

他们原本以为这乃是仙界,踏入到了其内,结果没想到这竟是死地。

如今,只想走出去。

可,想要离开?

何等之难?

而且,这一路上的天地大势近乎全都是绝地,也唯有鱼化龙、冰魔乃至这些天骄杀了出来。

跟随他们的人,即便他们想要保护,也是无法做到。

死地,太可怕了。

甚至到了这一刻,鱼化龙、冰魔等人也是身受重伤。

他们也是一路走到了这里,方才停下了脚步。

在他们眼中,入死地,几乎要湮灭了。

可此时,老邋遢长毛怪不仅说一个月可离开,而且……似乎还能更快离开?

“前辈……”

“请说其法!”一些天骄忍不住了,顿时问道。

“踏入这祭祀古庙内!”老邋遢长毛怪开口,“在这里面,有着一个死地秘门。”

“自其内,可以离开这里。”

“而且,可以直入帝城深处之内。”

什么?

此声落下,众人愣神。

真的能离开?

而且,真的与这祭祀古庙有关?

但为何老邋遢长毛怪知晓?

难道,这老家伙来过?

“若如此的话,这诡地的主宰、至尊,为何不自此处离开?”但此时,鱼化龙蹙眉,问道。

其他人也是凝神。

“他们倒是想,但那里的传送阵有着不少大帝的杀伐之气,一旦他们靠近,直接诛灭。”老邋遢长毛怪开口道。

咕咚!

此声之下,众人也是愈发的叹然。

这愈发让众人觉得这老邋遢长毛怪非凡。

他竟是知晓如此之多?

但众人也是流露出了喜色。

能够离开,最好!

“只是,想要入其内,不简单吧?”不过,就在这一刻,虎逼道人开口道。

“万兽大帝当初曾踏入过,看来你也是感受到了那记忆?”老邋遢长毛怪一笑,“想要走到那里,需经历亿万幻境。”

“这幻境,诡异万分。”

“而这一条路,又号称诡路,诡地的存在走上去无碍,但外界之人踏入其中,生死难料,唯有心志坚定者,方才能够走通。”

“即便走通了……来到了那传送阵之前,也需要一位强大的存在出手,运转那传送阵。”

这话语,让人错愕。

这条路,果然没那么简单。

“若意志坚定,快的话,或许十日时间就足够了。”

“若慢的话,也需一个月。”

“当然,前提是不死在这条路上。”老邋遢长毛怪再度开口道。

此声,更让人唏嘘。

“那若跟随前辈呢?”

“一个月后……是否可离开?”一些天才顿时间打了退堂鼓。

“你们,不试试?”

“虽然会死,但若能走出来,道心坚固,犹如少年大帝一般,未来不可限量。”老邋遢长毛怪道。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人气小说推荐More+

拒绝师徒逆行,冷艳师尊不同意!
拒绝师徒逆行,冷艳师尊不同意!
关于拒绝师徒逆行,冷艳师尊不同意!:简介:+++++反派大魔头夏长卿,重生回到三千年前青云圣地。此时他正成为阶下囚,接受着来自圣地的审批判,端坐在主位上的便是她绝美冷艳的师尊,青云圣地的掌教至尊慕容冰。起因便是:各大圣地进入古代遗迹历练,大长老亲孙子叶凡,勾结天魔教的圣女,诛杀了青云圣地三千弟子,并且联合夏长卿特爱有加的师妹们,一起诬陷他。最令他感到痛苦万分的还是,他最敬爱的师尊慕容冰居然也相信叶
年轻的龟
无垠之祸
无垠之祸
关于无垠之祸:+宗门上下被屠,仇人之踪不可寻,最耀眼的天骄死在无人荒庙,命运的轮盘却在此时悄悄转动。妖族称霸,魔族重现世间,凡人苦不堪言。乱世之中,一位小少年从凡尘中归来,为报血仇,再踏仙途。古老秘境不断出世,荒古真相鲜为人知,随着深入调查,一只巨手渐渐浮出水面。少年不甘血洒仙途,手执长剑敢问天——何为仙?
钱易兴
无敌天命
无敌天命
关于无敌天命:谁言天命天注定?我命由我不由天!
青鸾峰上
重生后退出宗门,师姐师妹悔不欲生!
重生后退出宗门,师姐师妹悔不欲生!
关于重生后退出宗门,师姐师妹悔不欲生!:前一世,玄灵宗弟子陆辰,苦守魔窟三百年,为护宗门安宁,不惜毁灵根,断修为,却被门中众人嫌弃,受尽白眼。最终惨死,含恨九天!重生归来,陆辰毅然退宗,自此,绝世无敌!各门派亦开启拉拢陆辰之战!真相渐明,宗主幡然悔悟,带门中弟子跪求陆辰重回宗门。好徒儿,为师糊涂,你,回来吧!师姐:师弟,师姐错了,那个忘恩负义的人是我啊!小师妹:我该死,求师兄给我一个赎罪的机会。帝
星河揽月
我穿越了,但又没完全成功
我穿越了,但又没完全成功
关于我穿越了,但又没完全成功:本书全名一辆巨大的泥头车出现在他的视野中,车身沾满了泥土还有丝丝血迹,看起来像是刚刚从战场上归来一样。沐澜惊愕地盯着这辆泥头车,心中涌起一股难以言喻的恐惧。不是吧哥们!业务这么繁忙吗?你先把你车头上的血擦擦啊!好事:我似乎穿越了坏事:我似乎没完全穿成功,原主为什么还在身体里,我还抢不过控制权
MMWC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