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说,王安石做官,如果是被安排去当小官,那过几天,就得想方设法离职高就。得知江宁府,非翰林大学士,不可以就任。那就拼命想要去赴任。
先帝时,没法子谋得高官职位,于是便不去任职。心高气傲,觉得自己可以恃才傲物,成天就想着,可以归隐山林。
结果,陛下继位,稍微向他施一点恩惠,那王安石便迫不及待地前往赴任而去。
由此可见,王安石不过沽名钓誉之辈,根本不足以,委以重任。
其罪三:取君要名。
这一罪,说的是皇上请王安石给他讲经史,王安石居然向皇上恳求坐着讲。
陛下乃万乘之尊,居然毕恭毕敬地坐在他王安石面前,听王安石在那滔滔不绝地讲经史。
身为臣子,何等轻漫。那岂不是想要在皇上面前,谋得帝师之名。此乃不识上下之仪,君臣之礼。可见王安石狂傲到什么地步了。
其罪四:用情罔公。
吕诲提到这一点,显得极其愤怒。
这王安石总喜欢怼人,不管朝中的大臣说起保事,他总是与大家扛上了。
成天高高在上,自以为不与我等同流合污。
其罪五:徇私报怨。
吕诲说的是登州阿芸谋杀丑夫案。那登州阿芸,出生在穷苦人家,父亲早年亡故,母亲也没了。
叔辈自然不愿意阿芸长年守在家里,便把他嫁给了同村的一个老光棍韦大。
阿芸对婚事极不满意,但迫于叔辈们的要求,不得不嫁到韦家。
看到又老又丑的韦大,阿芸想到自己,父死母丧却是被同族叔辈赶出了家门。
阿芸不甘心这样的命运,趁着韦大熟睡时,取刀杀韦大。
结果,也就是砍掉了韦大的指头。
阿芸以为自己杀了韦大,便跑到县衙自首。
县官以谋杀亲夫之罪,判处了阿芸死刑,知州许遵认为,阿芸的母亲新丧,在服孝期间,婚约无效。
再加上,阿芸并没有真杀死那韦大,又有自首的情节,因而不能够对阿芸判处死刑。
出现了争议,案件交到了大理寺。
王安石支持许遵,也认为阿芸罪不及死。
但司马光等人,认为谋杀亲夫,必死无疑。
当时,赵顼支持王安石,判定阿芸无罪。
真不知道吕诲是怎么想的,居然用阿芸案,说王安石徇私枉法,那赵顼当时,不也是支持阿芸无罪么,他跟那阿芸,又有何私可说。
其罪六:怙势招权,其罪七:专威害政。
吕诲的意思,说王安石将自己的亲信外派到各地为官,在朝中弄权,连宰相韩琦,都对他畏惧避忌。
其实,当时的韩琦,对王安石变法,虽没有站出来极力支持,也没有帮着王安石进行变法。
他这个老狐狸,自从王安石开始变法,就称病不朝,躲在家里面,这就是吕诲说韩琦对王安石的畏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