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薄徭役,废丁税(人头税),行摊丁入地制。田亩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可上下其手,其利四。”
其实对于这一点,只能说是李芗泉与伍思成两人在各不相让的情况下,最后勉强达成的一致。最初李知州提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当他介绍完后,伍监州立即出言反对,他理解这个责任制就是将山林土地归于农民,也就是国家、士绅地主统治阶级将失去对土地的控制。
无论李芗泉怎么解释“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关系与区别,监州大人就是不同意,反而好言相劝,不要“自乱阵脚”。最终,李芗泉再次退让了,因为伍思成说得对,自秦至民国,士人集团都是统治阶级,他们是民间资源的实际掌握者,现在自己羽翼未丰,还不能与士人地主阶层作对。
就如篡西汉建立新朝的王莽,人人皆称之为暴君,实际上这是对王莽不公正的评价,正如后世的胡适点评:“王莽是中国的第一位社会主义者!”他认同王莽改革中的土地国有、均产、废奴三个大政策。
但建立新朝15年的王莽,最终却落得个被杜吴所杀,头颅被后来历代皇室所收藏到295年,用作告诫朝臣宗亲谋逆者将有此下场。
这不得不说是件遗憾的事,其实持谦恭敬品格敦厚、还算勤政爱民的王莽,其想法是好的,但他急于求成,草草颁布超前的政令,又遇连年的天灾、蝗灾,最后士人集团利用这些问题,怂恿农民起来反抗,才落得如此地步。
这个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有些超前了!而摊丁入地呢,却不然。
历史上,摊丁入地应该说是封建社会中,较为先进的一种制度,始于明代,盛于清代,事实上,确实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是中国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有效的缓和了社会矛盾,加强了封建统治,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轻微改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调整了国家、士人地主和自耕农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的摊丁入地,其实本质上只是缓和统治与被统治阶层之间的矛盾,并没有从根本上去做制度的改变,因此,士人能接受,有所减负的农民当然更愿意了。同时,也是最主要的,这项政策对于增加国库有相当积极的意义,皇帝当然愿意了。
对于这一条的订立,思路清晰的伍思成很快便接受了。
“其三,丈量田亩,予民耕种,奖励垦荒!四,组织诸民兴修水利;五,大力种植桑、麻、棉、果等作物;六,发展工商业,单独实行什一税,别无它赋。”
这四条主要是为了促进农、商发展,除却目光短视的“蝗虫起义军”外,丈量田亩、兴修水利,是历朝历代都要干的一点大事,既能积聚国力,又能收获民心,傻子才不干。
后世一句话说得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确实,没有农业一切就根本无从谈起,何况在暴元的残酷统治之下,民众食不果腹,若朱雀军治下能解决温饱问题,对民众的向心力将大为增强。
说到对商业的征税,伍思成倒是积极的听取了李芗泉的意见,这什一税的出台,从根本上与摊丁入地分离出来,对于将来商业的发展,有了一个保障。
“七,徒富民,抑豪强;八,取消奴、婢制度;九,成立惩贪司,传司捕查作奸犯科官吏;十,编民入户,清查户口。”
对于“徒富民,抑豪强”,这是李、伍二人皆不约而同提出来的。地方豪强兼并土地和伴随兼并带来的农民人身依附,导致国家缺乏足够的农民人口、田地应对国事,更根本的是,豪强集团会威胁到大一统封建国家的君主专制集权。
譬如汉朝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就与自刘邦至刘彻,皆不遗余力的打压豪强,并将其作为一项长久性的政治国策有关。没有这些地方豪强的离心离德,就会政令通行,上下一致,国家不强盛都难。
再譬如明末,豪强占有大量土地与财产,这些豪强又资助东林党等卖国集团,最后反而皇帝无钱给边卒发赏,是导致明朝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为防患于未然,抑豪强就必须现在开始,否则将来后患无穷。
至于取消奴婢制度,则是鉴于当下鞑子的奴隶政策,反其道而行之,还民以自由身份,以争取还在蒙元统治之下的苦难民众,特别争取人口基数最大的汉人或亲汉南方夷民,无论当下还是将来,都有着积极意义。
对于成立惩贪司一项,到底能发挥出多大的作用,其实李芗泉自己也没有多少把握,自古官官相卫,无论在哪个朝代,他们最终都会打成一片,除非改变政治制度。
对于编民入户,这是基本的数据统计,有了准确的大数据,才能为今后的定策、打战或重大项目的推行,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十一,办学堂,免供教授,开设道德、国学、算术、格致、击射、音律、医术等学问,孩童不分男女,皆需入学。”
关系学堂的事,是伍思成主动提出来的,而李芗泉丰富了学堂教授的范围,但在学生选择的方面,伍思成坚持男童入学,不过这次李芗泉寸土不让,并耐心解释为何男女皆一视同仁的道理。
各朝各代,教育大体只针对少数人,然宋代有所差别,由于国富民富,宋代的扫盲率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是最高的,甚至高于民国、共和国初年。伍思成生于这种环境,他虽无法完全认同“适龄孩童一律入学”、“女童皆要入学”的建议,但他能勉强接受。
伍监州的“十一大事”,对于稳定民心、保障民众权利、发展生产、促进教育与工商业的发展等诸多方面,是有正面作用的,这也基本奠定了将来李芗泉治下的施政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刚刚进入伍思成文官系统的吏员刘悌廉在兴办学堂方面,也提了一些建议,对于此条的制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却是当初张山翁在刘家村施教时提起过,被刘吏员拿来即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