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条款至关重要,之前说到的Fob,即船到岸价,也就是说,合同价中已经包含了货物运输中的运费,装卸费,保险等相关所有税费,这也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取的交易模式。
另外一个重点就是,买方的付款保证和卖方的履约保证,之前提到的买方银行开具国际信用证,就是买方的付款保证;而丁雯娜要求卖方银行开具信用证金额2%履约保函,就是卖方的履约保证,买卖双方均通过银行提供相应保证,
但在很多不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可能会指定规模较大或影响力比较大的银行,以规避风险。
另外就是合同上会载明货物的检测清单,而货物到港后清关前也要进行检测,两份检测报告相互验证,保证货物是合同中指定的货物,这就是所谓的验货。
而在国际贸易中的所有单证都是直接发给双方银行,因为银行是实际的付款方,待双方交易完成,买方最终付款,才能从银行拿回所有单证,这就是所谓的赎单。
所以接下去,买卖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了协商,丁雯娜要求买方追加国营炼厂为第二购买方,即买方分别是第一购买方,香港盛久富;第二购买方,山东国营炼厂,而且在主合同中附带香港盛久富和山东国营炼厂的合作协议。
协议条款基本确定后,就是卖方派人过来验厂,待对方验厂完成后,就是正式签约环节,所以整个流程下来基本要一个多月。
三天后,丁雯娜一行回到昆明,正巧在路上接到政府办公室的电话,所以丁雯娜回来后即刻前往。
“李市长好!”
“丁总,听说你刚出差回来。”
“嗯,李市长是有好消息给我? ”
“上次聊到场地问题,经我们研究讨论,我们市郊有一家村镇医院,经营状况不太好,我们考虑是不是可以直接收购这一家医院? 另外在医院附近也有一个国有工厂,目前闲置中”
“李市长,这个需要实地考察一下才能答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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