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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就不存在了?”
李晨闻言开口说道:“从主观上来说,杨昊的行为对于刘晓辉确实存在了威胁,他也一直想要回避威胁,客观来说,杨昊的行为也是正在进行威胁。
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其他人的身上也能够看出来不是么?
总不能因为杨昊没有实施就否认了所存在的事实吧?”
“你说的事实先不否认,但案件总体,从爆发到结束,刘晓辉一直是主动方,对方完全没有了还手之力,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刘晓辉还拿啤酒瓶去捅杨昊,造成对方失血性休克死亡的事实,那么他的行为就是防卫过当型故意伤害。”
“刘晓辉之所以这么去做,不还是因为对方的言行举止已经威胁到了他的人身安全吗?”
李晨看向检察员借口说道:“如果对方没有张口闭口想要弄死刘晓辉,那他的反应就是防卫过当,就是借着所谓的正当防卫想要弄死杨昊。
那么他的这种行为,定性为谋杀也不足为过,而事实是什么?
杨昊出言挑衅,利用威胁的话语来限制刘晓辉的自由,使整体事件的真正过错方本末倒置。
本身没有过错方的刘晓辉,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得已去赔笑脸道歉求放过。
面对这样的情况,他的还击从一开始就很明确,而杨昊对于刘晓辉的行为也并没有还手,这就加大了刘晓辉内心的恐惧,从而做出了捅他的动作。”
“你说的这种行为和目的性,只是一个假设定义,并不能作为现实中发生的主要依据。”
“我们不能凭借着个人的想象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存在威胁性。”
“我说的这个并不是假设,也是在案件中真实存在的,是可以通关其他自然人的一个归纳性判断依据。”
李晨继续接过话来:“从酒吧的老板到双方的朋友综合反应,就可以确定对方危险性的事实,如果不是这样,为什么杨昊在举起酒瓶的那一刻刘晓辉的朋友为什么会后退不敢管?
如果我的假设并不是真正存在的,那么从双方的朋友到酒吧的老板,应属于同案犯。
最基本的一个,在双方爆发矛盾前,都有明显制止矛盾的行为,在爆发后却都是坐在一旁不闻不问,从严格意义来讲,刘晓辉和杨昊之间的冲突行为,也是他们双方默许的结果。
而酒吧的老板,在发生矛盾后不出面制止,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在案发后也没有采取救护措施,与杨昊失血性休克死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请注意,杨昊的真正死因,是流血性休克而不是直接死亡,在案件的发生后,刘晓辉和双方的朋友还有酒吧的老板,都是一副淡定的状态,和见死不救没什么区别。”
李晨紧盯着检察员看开说道:“而对于其他人的责任,你们地检署不也是有了明确的划分,也同样认定了杨昊的威胁性么?
要不然怎么不一起起诉,而是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措施?
酒吧的老板,只是给了一个治安处罚,其他人也是作为案件的证人。
如果不存在威胁论,那他们又凭什么能坐在证人席上?”
孙检察员闻言目光望向审判席上的法官吴磊,发出求救的信号。
吴磊见状立刻低头看向旁边的证据进行对应。
嗯……
确实是这么回事…
案件到此结束吧,不往后写了,下一章收尾算了,真搞不懂,写详细了叫水,不详细叫虎头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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