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西班牙殖民政府对商品规模、价格、类型都没有限制,大量中国商品通过大帆船贸易到达墨西哥,然后再辗转运往西班牙本土。
由于中国商品货物量大,价格便宜,这就使西班牙本土商人,特别是塞维利亚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不断呼吁,促使政府出台限制大帆船贸易的政策。
为此,西班牙本土政府从货物的数量、种类、和中国商人的交易形式、在墨西哥的销售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诸多严格的限制。
具体的限制措施包括“许可”制度、“整批交易”制度等。
西班牙王室明确规定,大帆船贸易由王室政府垄断,以及每年从马尼拉向墨西哥出口的货物总值不得超过25万比索,而从墨西哥返回的大帆船所运载的“货物(白银)”则不得超过50万比索。
每年仅允许两艘大帆船在太平洋上进行运载货物的航行,每艘大帆船的载重量不允许超过300吨,所载商品不得销往墨西哥以外的其他西班牙殖民地,违者没收其货物。
王室“许可”制度催生了“许可证”制度。
这是指分配大帆船上装载官方货物之外剩余船舱空间的制度。
根据1593年法令,“许可证”应该按财产比例分配给“东方群岛上的居民”,以期吸引更多西班牙人到菲律宾定居,以增强当地的殖民实力。
“许可证”是可以买卖的,其价格取决于通过“整批贸易”向中国商人购买的商品的价格、货物在墨西哥市场上预期的价格、马尼拉殖民政府资金的准备情况、大帆船的舱位数量以及待出售的“许可证”的数量等。
每个“许可证”都价值不菲。如果按照西班牙政府的规定,每艘大帆船运送50万比索的货物,分发4000个许可证,则每个许可证的价格应该是125比索。
然而有时一个“许可证”能够卖到1500至2000比索。
有时因价格太高,一个“许可证”又拆分成3份或6份出售。
像去年被穿越众俘获的“圣路易斯号”,满载货量超过四百吨,运回的东方商品货值也达到近五十万比索,被拆分成了数百份许可证,然后由无数的中小贸易商购买。
结果,“圣路易斯号”失联,顿时就造成众多财力不济的小商人纷纷破产。
而“整批交易”制度,则是指1586年西班牙本土政府所颁布的规定,要求马尼拉殖民政府在和中国及其他国家的商船进行贸易时,须签订整批的贸易协议。
中国货物必须通过整批交易合同出售,不得进行个人间的直接交易。
菲律宾总督和马尼拉市政当局任命官员,负责与中国商人代表以及葡澳(澳门)商人磋商进港货物价格。
西班牙殖民者企图利用这个办法来全面控制贸易的规模和数量,限制中国商品进口的数量,挑选中国货物的种类,压低中国商人的货价,减少白银外流,并且还要缩短中国商人居留马尼拉的期限,减少在马尼拉中国商人的数量。
当然,面对西班牙王室和本土政府的各种限制政策,马尼拉殖民政府和商人也利用各种手段突破这些限制。
譬如在菲律宾的西班牙商人经常在中国商船和葡澳商人到达马尼拉湾之前就在海上提货,或者在商船到岸时暗中运货上岸藏匿起来,又或者在大帆船驶出菲律宾海面之后再装货等。
总而言之,西班牙商人们利用各种方法逃避“整批交易”的限制。
西班牙本土政府和西属美洲殖民政府对本国商人的限制和约束尚且如此,那么外国商人自是没有可能挤入到利润丰厚的跨太平洋贸易当中。
况且,始兴堡的实力是如此弱小,还是一群被西班牙人深为鄙视并忌惮的东方人,就更不可能参合到西班牙人的贸易圈里面。
若是,冒然登陆上岸,怕是被人家吃的皮骨不剩。
那么,为今之计,只能驾船至墨西哥沿海地区,偷摸登陆,劫掠几座港口小镇,以获取必要的金银货币。
如此,方能前往大明招揽移民,购买相应的生产和生活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