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审判长敲响清脆的法槌声,庭审开始。
开始是固定的法庭调查流程。
即宣读法庭纪律;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名单;核实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等人身份。
然后,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于2014年9月10日,被告人金京浩在网络编造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公然诋毁原告李知恩名誉,侵犯其隐私,造成原告精神、名誉等受损,经第三方平台传播,影响范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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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认为,被告人金京浩的行为触犯了《半岛刑法典》第307条规定、309条规定以及《情报通信网法》第70条规定,已经构成【毁坏名誉罪】【侮辱罪】。”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决刑事被告人金京浩构成毁坏名誉罪、侮辱罪,判处两年惩役,并缴纳500万韩元罚金。
“二、赔偿被害人李知恩名誉损失、精神损失的赔偿金,共计1亿韩元整。”
“三、要求刑事被告人金京浩在判决生效一周内,在其SNS账号发表道歉公文,并保留两年。”
“宣读完毕!”
听到这诉讼请求。
金京浩这一刻才是真的感觉到怕了。
他抹黑李知恩这事的报酬才500万……
而1亿赔偿金,对他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
对于李知恩这种高收入群体来说,1亿韩元不多。
但对于在首尔生活的金京浩来说,刨去最低月消,至少要攒30年……
“原告人是否有要补充的?”
审判长将目光看向李知恩。
李知恩摇了摇头。
“请被告人陈述。”
审判长又看向金京浩。
金京浩看了眼自己身旁的律师,稳了稳心神,随即拿出提前准备好的诉讼词,念道:
“我承认我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些关于原告的言论,但我绝对不是故意侮辱或毁坏其名誉。”
“我只是客观表达自己对原告行为的个人看法,可能言辞上有些过激,但这只是正常的讨论和交流,并非恶意攻击。”
“我没有在主观上的故意犯罪,不应该被定为犯罪行为。”
“被告人陈述完毕。”
话音刚落。
李知恩这边的代理律师当即举手示意。
在得到允许发言后,张律师当即开口道: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方坚决反对被告人金京浩的陈述。被告人声称其言论只是个人看法和正常讨论交流,这完全是狡辩之词。”
张律师拿起桌上的一叠文件,高高举起,继续说道:
“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被告人金京浩在网络上发布的内容并非基于事实,而是恶意编造的虚假信息。他在明知这些言论会对原告李知恩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仍然故意为之,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性。”
“被告人所谓的言辞过激,实则是对原告的恶意诋毁和侮辱。他使用了极具攻击性和贬低性的词汇,这些言辞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讨论的范畴,对原告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形象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从他发布言论的方式和传播范围来看,他并非是在进行普通的个人表达,而是试图通过网络平台的传播力,在公众中制造不良影响,以达到抹黑原告的目的。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基本的道德准则,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此外,被告人在事后并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意,反而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销毁证据。这种行为进一步证明了他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明知故犯。”
“综上所述,被告人金京浩的行为完全符合毁坏名誉罪和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必须依法受到惩处。我们相信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还原告一个清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