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陈述完毕。”
张律师的发言掷地有声,逻辑清晰。
从各个角度对金京浩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有力的指控。
他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仿佛正义之锤,重重地敲打在金京浩的心上。
“请被告律师发表你的观点。”
审判长看向金京浩的代理律师。
金京浩的代理律师眼看李知恩的代理律师如此猛烈地进攻,他这边也不能束手就擒。
否则,金京浩必定被判处实刑。
于是,他站起身,看向李知恩的代理律师,道:
“尊敬的审判长,我方对原告律师的观点存在严重异议。”
“首先,网络本就是一个开放的言论空间,金京浩先生所发布的言论虽可能有失偏颇,但也仅仅是基于当时网络上已有的一些讨论热点和传闻,他只是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而非如原告方所说的恶意编造。”
“其次,关于所谓的传播范围广泛,这并不能完全归咎于我的当事人。”
“在网络时代,信息的传播具有不可控性,一条消息一旦发布,很容易被大量转发和扩散,不能仅凭此就认定他是故意要在公众中制造不良影响。”
“再者,说我的当事人没有悔意更是毫无根据。”
“在收到传票后,金京浩先生第一时间就表达了愿意庭前和解的意愿,并且写了诚挚的道歉信,这足以证明他已经认识到自己言论可能造成的不妥之处,只是在法律层面,他并不认为自己构成了犯罪。”
“陈述完毕。”
审判长看向李知恩代理律师,问道:
“原告律师是否有反驳意见?”
张律师起身,道:
“审判长,被告方律师的言论实在是强词夺理。”
“网络的开放性不代表可以肆意传播虚假信息。金京浩先生作为一个媒体工作者,更应深知信息真实性的重要性,他所发布的内容并非简单的听闻与讨论,而是经过刻意剪辑和误导性引导,这绝不是正常的言论自由范畴。”
“关于传播范围,他虽不是唯一传播者,但却是始作俑者。”
“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主动性和引导性,怎能以不可控性为借口推卸责任?”
“至于庭前和解的意愿,那不过是在看到我方起诉的严重性后,为求自保的手段罢了。”
“若他真有悔意,在发布之时就应考虑到后果,而不是等到被法律追究才有所表示。”
“陈述完毕。”
张律师的反驳让被告律师的脸色微微一变,他刚要开口,审判长抬手制止了他。
“双方律师的观点本庭都已了解。现在,进入证人证言环节。”
审判长的目光在法庭内扫视了一圈,“首先,请原告方证人出庭。”
裴钟汉走上证人席。
宣誓后,开始陈述证言。
“审判长,我是李知恩的经纪人裴钟汉。我可以证明,在这次事件发生之前,知恩一直专注于自己的演艺事业,积极参与各种工作,包括电影《你的名字》的筹备和排练。”
“然而,自从网络上出现那些恶意抹黑的言论后,她的精神状态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排练时常常无法集中精力,甚至产生了自我怀疑。这些谣言不仅对她的个人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也对她的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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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恩是一个非常努力和善良的艺人,她一直用自己的作品回馈粉丝,从未有过任何不当行为。那些虚假的传闻完全是对她的污蔑。”
“证人证言完毕。”
被告律师立刻提出质疑:
“证人与原告关系密切,其证言的可信度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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