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有一个问题对方死死咬的不放口!
那就是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不达标,对老人造成了这样的后果。
也就是说,对方经过鉴定机构和医调委鉴定结果,认为医生在患者病情稳定后,未针对病因治疗,防止再出血,使患者丧失了避免再次出血的机会。
而且,两次发生大出血以后未按照普外科意见进行处置,也使患者丧失了得到救治的机会。
所以,当前最难的问题就在这里!
如何证明李越和值班医生在处理患者情况的过程中处置正确!
一番争执之后。
法院最终作出鉴定意见认为:
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该过错使患者未能得到及时的必要的治疗,与患者最终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综合医方的过错、资质和该疾病特点以及自身因素等分析认为,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
这话一出,顿时现场沸腾起来。
为什么?
什么是同等责任?
同等责任就是责任程度40%——60%!
一旦被认定为同等责任,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按照50%来判决!
如果这样的话,医院将要承担起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费用,也就是一百多万!
这和敲诈勒索有什么区别?
这样一来,重头戏出现了!
那就是医院对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
如果存在,占多少比重?
承担多少责任?
这个时候,金律师直接起身反驳!
“我方对本次鉴定意见不予认可!”
法庭就是这样。
你可以质疑,但是你必须要提供有力的证据。
法官听完之后,顿时说道:“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请问被告有什么问题要问?”
这个时候,陈沧缓缓起身。
终于!
到了需要他的时候。
医院和患者的矛盾很大程度上就是治疗方案上的问题。
如果可以证明治疗方案完全正确,医生自然是不存在问题的。
但是,恰恰这个过程却很难。
看见陈沧站起来,鉴定中心的众人顿时愣住了!
陈沧?!
而且患者家属似乎没有做足功课。
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却有些头疼了。
陈沧是谁?
世界消化外科领域的会长啊!
甚至毫不夸张的说一句话:
只要陈沧说,治疗过程没有问题。
仅仅只需要这么一句话。
法官绝对会认可!
为什么?
真当中华医学会消化外科学会的会长是闹着玩呢?
这就是权威!
其实,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中,最终鉴定中心也会邀请中华医学会的专家。
但是,这已经是最后的鉴定结果了。
只有鉴定中心等等得不到解决办法的才会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