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昂没有回答,只是饶有兴致地审视着邹正则。
他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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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他大概四十五岁左右,体型中等不胖不瘦,留着短发,脚上踩着布鞋,穿着发皱卷毛的红色短袖T恤与黑色长裤,短袖没有遮盖住的手臂部位,有着大片大片的陈年烧伤痕迹。
而他的脸上,灼烧伤痕更加明显,暗红色的伤疤将整片左脸覆盖,一直延伸至右耳下方,每当他微笑的时候,略微肿胀的嘴唇就会向旁边牵连,令人担心他的嘴角会不会沿着伤疤就此裂开。
“曾魏明与汪芳妮夫妻,是你杀的?”
“是我。”邹正则点了点头。
“为什么?”李昂问道:“仇怨?”
“仇?”邹正则摇头道,“不是为了仇恨,而是因为爱。”
李昂咧嘴吐槽道,“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人都不会把谋杀当做爱的表达方式。”
邹正则摇了摇头,咳嗽了几声,从椅子上站起来,敲了敲桌子,“你觉得我这里怎么样?”
“作为一个补习班而言,还不错。”
“其实这里不算补习班”邹正则笑道:“住在这片地方的人都不算有钱,很多夫妻干的都是起早贪黑的体力活,根本没有时间、没有条件带孩子。
我年轻的时候修过自行车,扛过包,烧过锅炉,开过小卖部,当过赤脚医生,也教过一阵子书,所幸就发挥余热,帮这里的居民带带孩子,顺便辅导一下学习。”
“很感人的故事。”李昂平静道,“简直可以参加感动殷市十大人物评选了。”
邹正则没有理会李昂言语中的讽刺意味,叹息道:“小时候,汪芳妮和我是最好的朋友,我们一起在村里长大,一起上学。可惜我父母的家庭条件实在太差,没钱供我上高中,我就只好提早进入社会摸爬滚打。
后来我听到芳妮家里出了意外,没钱供她继续上学,我就在城里打两份工,给她邮钱让她能继续高中学业。
她大学的时候,我们同居在了一起,我开出租车补贴家用,她白天上课,晚上回家给我做饭,那时候是我们最幸福的时刻,她告诉我等她大学一毕业,就和我结婚。”
邹正则那张暗红色面孔上,流露出缅怀过去的恬淡温馨,“但,好景不长,在一场义务扑灭大火的行动中,冲进火场的我,被我所营救的人扒走了逃生面具。等到我被消防员拖出火场的时候,已经成了这幅人不人鬼不鬼的样子。”
“芳妮没有抛下我,她在病床旁边悉心照料着,不断跟我描述曾经我们所畅想的美好未来。
但,一个是前途无限光明的女大学生,一个是容貌尽毁、身体残破的残废,周围人的指指点点让芳妮愈加沉默。”
“你有那种体验吗?害怕被抛弃,害怕被厌憎,自己厌恶自己,自己痛恨自己,再也无法信赖你所爱的人,”
邹正则恍惚道:“那个时候,我对她很差,非常差,大打出手,她依旧沉默以对。我让她滚,她不滚,我就扯烂了绷带,趁着夜色自己逃出了医院,逃离了那座城市。
那段时间里,我也说不清是恨她还是恨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