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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我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制造了“约翰·史密斯”这个人的死亡。
我自认为做得非常完美,所有的细节我都想到了,包括联邦机构的监视能力和他们在事后调查这件事时的执行力,都已被我计算在内。
我甚至可以说是在过度估计了他们的能力后再来设计方案的。
这两个月里,我逐渐停止了与“约翰·史密斯”有关的所有社会活动:我注销了空壳公司,退掉了长期租赁的房屋,停缴了所有的税款,并减少了自己的购物记录。
我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使用自己的证件,或者说……使用“约翰·史密斯”这个身份的证件,是在一间连锁酒店里。
那天,我非常高调。
我在入住登记时,冲前台又摆脸色又骂脏话;我不但不让服务员碰我的行李,还不停向他抱怨这家旅馆有多糟糕,最后还拒绝给他小费;我半夜三更在房间里来回踱步,惹得楼下的住客打电话到前台投诉,在被前台警告后我又跑到楼下敲那名客人的房门然后隔着门板恐吓了对方;我一个晚上叫了三个“技师”来“上门服务”,每来一个我就以“长得比照片差太多”为由将其赶走,并在她们朝我竖中指翻白眼时骂她们丑逼……
长话短说,我这一晚上至少制造了七八个对我留有深刻印象的“证人”。
而第二天,我就去抢劫了一家珠宝店。
这家店我事先踩过点了,每个柜台下面都有隐藏的报警按钮,而且是私营的,老板本人就在店里,只要抢劫发生,必然有人会按警报。
我戴着滑雪面罩,拿着手枪,快速地抢了一袋赃物,并在警方赶来前就提着包跳上了车。
警察赶来的时间我是早就算过的,而且柏林的郊区车也不多,纵然我的驾驶技术一般,也不至于被立刻追上。
我就这么猛踩油门,一路飙到了“预定地点”,然后在警车的围堵下开车冲入了施普雷河。
车身还没撞到水面,我就已经给自己戴上了潜水面具,下水后,因为车窗早已被我打开,我只需解开安全带,就能直接从那儿游出车外了。
我还是比较有良心的,把珠宝都放在了一个防水的袋子里且紧紧拉好了拉链,所以当警方把这个袋子从河里捞起来时里面的东西一件也没丢失。
至于劫匪,也就是“约翰·史密斯”这个人……被找到时,“他”已经是一具尸体了。
警方们得到的这具尸体,是我花了不少钱才弄到的,简单地说……那是我的克隆人,只不过他一被克隆出来就立即被淹死了。
在这个宇宙、这个时代,克隆技术无疑也是政府明令禁止的;但依然有人在搞,而且根据搞这些生意的人所说,他们的技术……也都是从联邦内部买出来的。
联邦内部秘密进行的研究到了什么程度我不清楚,反正在地下世界里流通的技术,仅限于做出生理上完全一致、但没有异能、没有变种基因、也没有记忆的克隆体。
也就是说,做出来的成品,虽然和被克隆者的年龄、血型、体型、发色等完全一样,但醒来时脑袋一片空白,既不认识这世间的事物,也不会说话;除了呼吸、吮吸和抓握这些本能动作之外,连翻个身都不会。
要让这样的人冒充本体进行日常活动自是不太可能的,但充当一具尸体肯定是足够了。
可能有人会奇怪,这种克隆人又有什么用呢?在这个时代,绝大部分内科病都可以非手术治愈,外科方面的器官损伤也都可以用仿生材料修补,所以也没必要用克隆人作为器官供给体;拿他们来做人体实验也不合理,因为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实验方法多得是……
难不成克隆人是专门用来当假死道具的?
其实你们稍微再想想就会明白了,主要是色情业在用。
做这门生意的人一般都会想方设法去搞到一些名人的唾液、头发、或指甲之类的东西……也并不难搞,只要买通一些高档地方的清洁工就能搞到……然后做出这些名人的克隆体,卖给那些“有需要的人”。
当然,价格很贵,有时候甚至比本体还贵。
你们要是疑惑……有钱人连本体都能“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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