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我是歌王

第220章 李悠扬市场

堪言一事他能理解,毕竟在这么高的价格面前。网络媒体一贯以来的价格优也就荡然无存了,各大音乐网站当然不痛快了,用一个词形容是再合适不过了,这是典型的明升暗降啊!

但是,李佩安却想不出来,为什么这些网站一面不痛快,一面却又要接受这个决定,而且还要因为李悠扬的付出而犒赏他,什么叫付出,为什么要犒赏?

只是面对李佩安的这个疑问。于乐天又呵呵的笑了起来:“安导,想必《歌手公约》你一定听过吧。”

李佩安点头称是,对于娱乐圈的人来说,不管从事哪个行业。对这个《歌手公约》都不陌生,李佩安当然也不例外。

“嗯,据说这是一个很好的,可以激发歌手源动力的公约规则,只要拥有民艺证等相关资格的职业歌手都得把自己名下的歌曲送上一至两首进这个公约,而且还是无偿的。同时在提携后起之秀让他们有歌唱,能谋生的同时,也是为了让职业歌手们不要敝帚自珍,要让这个圈子良性发展,甚至更是激励这些歌手们一定要积极向上,多拿出好的作品来才是王道。否则,一旦某个歌手一辈子只靠一首作品活着,一旦这首歌不得不加入《歌手公约》之后,免费去给其他歌手唱的话,那么他就相当于断了自己的生路,想想也是挺悲惨的。”

说起《歌手公约》,李佩安倒是门清,于乐天也是不住的点头。

“安导,你说的的确一语中的,这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有关部门才决定给李悠扬这个犒赏啊!因为,你或许也从来没有关注过,李悠扬之所以被业内封神,称他是神一样的李悠扬,就是因为到目前为止,他已经把他名下太多的歌都无偿的列入《歌手公约》里了!不说远的,就说这场考核和演唱会吧,以及目前我要让你看的这几首歌,他可都列入到《歌手公约》里了!”

“这对当代中国乐坛的贡献,可谓是前无古人,甚至恐怕也后无来者啊!”

“什么!你说他把他名下大部分的歌都列入到《歌手公约》里了?那岂不是说,我们以后在电影中也可以无偿的用他的这些歌了?”

说到这里,李佩安才真的开始震惊了,因为列入《歌手公约》里的歌和电影也是息息相关的,按照公约规定,一首歌一旦列为公约歌曲,那么各大导演也一样可以随意的将这些歌用于电影中,甚至不用给一毛钱的报酬。

甚至,后续的规定相比其他歌手在商演上翻唱,单曲收入达到30万元才能享受分成的规定更为奇葩,那就是电影里的公约歌曲最后在票房分成里面唯有贡献特别巨大,才能享受到千分之一的票房分成,也就是李佩安一旦拍了一部票房超过十个亿的大制作,那么这首公约歌曲的原唱或者原作才能享受到100万元的票房回报,而且界定的标准还是有没有巨大贡献。

而一首歌放到一部电影中的巨大贡献又该怎样界定?到时红口白牙,怎么说怎么是,那不完全是扯淡吗?(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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