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七月,戊申,立卫王重俊为皇太子。太子性明果,而官属率贵游子弟,所为多不法;左庶子姚琫屡谏,不听,琫,璹之弟也。
丙寅,以李峤为中书令。
上将还西京,辛未,左散骑常侍李怀远同中书门下三品,充东都留守。
武三思阴令人疏皇后秽行,榜于天津桥,请加废黜。上大怒,命御史大夫李承嘉穷核其事。承嘉奏言:“敬晖、桓彦范、张柬之、袁恕己、崔玄暐使人为之,虽云废后,实谋大逆,请族诛之。”三思又使安乐公主谮之于内,侍御史郑愔言之于外,上命法司结竟。大理丞三原李朝隐奏称:“晖等未经推鞫,不可遽就诛夷。”大理丞裴谈奏称:“晖等宜据制书处斩籍没,不应更加推鞫。”上以晖等尝赐铁券,许以不死,乃长流晖于琼州,彦范于瀼州,柬之于泷州,恕己于环州,玄暐于古州,子弟年十六以上,皆流岭外。擢承嘉为金紫光禄大夫,进爵襄武郡公,谈为刑部尚书;出李朝隐为闻喜令。
三思又讽太子上表,请夷晖等三族,上不许。
中书舍人崔湜说三思曰:“晖等异日北归,终为后患,不如遣使矫制杀之。”三思问谁可使者,湜荐大理正周利用。利用先为五王所恶,贬嘉州司马,乃以利用摄右台侍御史,奉使岭外。比至,柬之、玄暐已死,遇彦范于贵州,令左右缚之,曳于竹槎之上,肉尽至骨,然后杖杀。得晖,呙而杀之。恕己素服黄金,利用逼之使饮野葛汁,尽数升不死,不胜毒愤,掊地,爪甲殆尽,仍捶杀之。利用还,擢拜御史中丞。薛季昶累贬儋州司马。饮药死。
三思既杀五王,权倾人主,常言:“我不知代间何者谓之善人,何者谓之恶人;但于我善者则为善人,于我恶者则为恶人耳。”
时兵部尚书宗禁客、将作大匠宗晋卿、太府卿纪处讷、鸿胪卿甘元柬皆为三思羽翼。御史中丞周利用、侍御史冉祖雍、太仆丞李俊、光禄丞宋之逊、监察御史姚绍之皆为三思耳目,时人谓之五狗。
九月,戊午,左散骑常侍、同中书门下三品李怀远薨。
初,李峤为吏部侍郎,欲树私恩,再求入相,奏大置员外官,广引贵势亲识。既而为相,铨衡失序,府库减耗,乃更表言滥官之弊,且请逊位;上慰谕不许。
冬,十月,己卯,车驾发东都,以前检校并州长史张仁愿检校左屯卫大将军兼洛州长史。戊戌,车驾至西京。十一月,乙巳,赦天下。
丙辰,以蒲州刺史窦从一为雍州刺史。从一,德玄之子也,初名怀贞,避皇后父讳,更名从一,多谄附权贵。太平公主与僧寺争碾硙,雍州司户李元纮判归僧寺。从一大惧,亟命元纮改判。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此判无动!”从一不能夺。元纮,道广之子也。
初,秘书监郑普思纳其女于后宫,监察御史灵昌崔日用劾奏之,上不听。普思聚党于雍、岐二州,谋作乱。事觉,西京留守苏瑰收系,穷治之。普思妻第五氏以鬼道得幸于皇后,上敕瑰勿治。及车驾还西京,瑰廷争之,上抑瑰而佑普思;侍御史范献忠进曰:“请斩苏瑰!”上曰:“何故?”对曰:“瑰为留守大臣,不能先斩普思,然后奏闻,使之荧惑圣听,其罪大矣。且普思反状明白,而陛下曲为申理。臣闻王者不死,殆谓是乎!臣愿先赐死,不能北面事普思。”魏元忠曰:“苏瑰长者,用刑不枉。普思法当死。”上不得已,戊午,流普思于儋州,馀党皆伏诛。
十二月,己卯,突厥默啜寇鸣沙,灵武军大总管沙吒忠义与战,军败,死者六千馀人。丁巳,突厥进寇原、会等州,掠陇右牧马万馀匹而去。免忠义官。
安西大都护郭元振诣突骑施乌质勒牙帐议军事,天大风雪,元振立于帐前,与乌质勒语。久之,雪深,元振不移足;乌质勒老,不胜寒,会罢而卒。其子娑葛勒兵将攻元振,副使御之中丞解琬知之,劝元振夜逃去。元振曰:“吾以诚心待人,何所疑惧!且深在寇庭,逃将安适!”安卧不动。明旦,入哭,甚哀。娑葛感其义,待元振如初。戊戌,以娑葛袭嗢鹿州都督、怀德王。
安乐公主恃宠骄恣,卖官鬻狱,势倾朝野。或自为制敕,掩其文,令上署之;上笑而从之,竟不视也。自请为皇太女,上虽不从,亦不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