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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的存在是起到一定作用的。
比如一名编剧,当他的剧本得到的报酬远低于预期和行业水准时,编剧就可以向编剧工会求助,让编剧工会来为自己争取到合理的报酬,其他各个工会的作用也是类似的。
这笔工会费用并不多,仅仅需要200万美元,你可以将之理解为保险费用,比如《蝙蝠侠》上映后,正当权益遭到侵犯,这些工会都是要出力出人去解决的。
第四项,dvd发行费用。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好莱坞电影的收入渠道并非只有票房而已,它的收入渠道是多元的,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于dvd收入,这与美国人民的习惯有关。
当代好莱坞开发出了一套“扩窗发行”的模式,即电影沿着不同的影院、音像、电视、新媒体以及海外市场等窗口依次发行,让位居前列的窗口可以享受一定的独占期。
比如,一部好莱坞电影,会首先在电影院上映两到三个月,在电影放映期结束后,制片厂会以dvd、蓝光碟等形式发行电影的音像制品,从中取得不亚于电影票房甚至超过电影票房的收入。
在这一块,《蝙蝠侠》的dvd发行费用定为500万美元,分量颇重。
第五项,发行费用。
这项费用是支付给发行商的费用,比如现在北美市场最大的影业巨头就是银河影业,其旗下拥有数千家影院和院线,这就是渠道,想要让电影得到最大效益,就必须支付给银河影业发行费用。
这一块的费用,高达1000万美元。
第六项,则是其他的零碎费用,这一项主要是流动资金,主要预防在上面几项费用出现缺口时可以补充,预算为200万美元。
这一系列的预算做完之后,林翰也是累得够呛,感叹起做一部电影是真的不容易,但同时,林翰也学到了很多东西,这是他前世身为黄金配角所接触不到的。
《蝙蝠侠》拍完之后,与银河影业接洽的各种事情,林翰都一把甩给了蒂姆·伯顿,准备当个甩手掌柜。
所以,在支付了第一笔1000万美元的启动资金后,林翰就算是完事了,最多在剧本上有什么问题,蒂姆·伯顿会与他商量,其他的,林翰都像他自己说的那样,一切交由这位好莱坞的鬼才导演自由发挥。
不过,在回国之前,林翰又前往了比华利山饭店一次,约见了之前曾在圣丹斯国际电影节结识的金发青年爱德华。
爱德华是银河影业的投资部经理,林翰找他,是因为《电锯惊魂》成片出来了,需要发行方。
爱德华很爽快地赴约了,在同一家咖啡厅,林翰与爱德华就《电锯惊魂》的票房分成进行了“友好而激烈”的商讨。
最初,爱德华一口就要拿走票房收入的80%,可谓是狮子大开口,林翰自然不肯,笑话,他可是知道《电锯惊魂》最终有多卖座的,就算《电锯惊魂》如前世一样在北美市场只有5500万美元的票房收入,1%也是几十万美元,他才不会轻易松口呢!
杨艺看着林翰和爱德华你来我往像吵架一样地“商议”完后,两人又友好地握手,最后签订下了协议,都有些惊呆的感觉。
最终,林翰为自己刚刚成立的威廉姆斯电影工作室争取到了40%的票房分成比例,作为投资方,林翰可以获得电影最终票房的40%的收入。
这一场较量可谓是惊心动魄,可以说是从虎口夺食也不为过。
如果爱德华依仗银河影业在庞大资源来压林翰,林翰也是会舍弃一些利益的,毕竟,如果人家都不放你的电影,你哪来什么收入?但幸好,最终是林翰获得了胜利。
《电锯惊魂》的北美档期定为6月1日,至于华夏等其他国家地区,则需要林翰自己去搞定。
不过,由此一来,《电锯惊魂》也增加了400万美元的宣传营销费用,加上原先100万美元的成本,总成本达到了500万美元。
前世,林翰记得《电锯惊魂》最开始只是小规模放映,最后依据口碑口口相传这才扩大放映的。
不过,这一次,林翰不打算走这个路线,而是打广告,让《电锯惊魂》提前进入观众们的视线之中,吸引更多的人前往影院观看,创造更大的票房效益。
4月1日,在美国劳心劳力到有点疲惫的林翰带着杨艺等人踏上了回国的航班,这一次,林翰收获很大,不仅完成了《电锯惊魂》的拍摄,还投资了《蝙蝠侠》这部电影,未来钱途可谓光明。
不过,林翰忽然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他即将变成穷光蛋了,想想自己还有豪宅、豪车、保镖和经纪人、助理等要养,林翰觉得自己必须要赚点钱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