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久,刘三剑先开口问道:“经理,可以解释一下吗?”
“举个例子吧,如果电视台想把王京云唱的那歌做成磁带卖,但我们公司觉得王京云唱得不够好,不希望出版,那么电视台还是可以强行出版——这是为了鼓励流行音乐传播的大原则。而如果... --
最快更新漫步歌神路最新章节!
而如果出版之后,人们觉得王京云的确唱得不好,那么我们给予了否决的理由,这对我们公司在艺术水平上的声誉是一种正向的影响,而如果大家觉得王京云唱得其实很好,那么我们公司就成了笑话。不过,人和人是不同的,对于一歌一个版本的好坏的评判标准和侧重也有所不同,甚至是模糊而随时间波动变化的,所谓路遥知马力,得知寸心知,我们能够做的,只能是让这个理由长期公开,接受人民和时间的检验——这是为了鼓励文责自负的艺术原则。而对于既不愿意音乐传播又不愿意给予理由的,我们只能臆断,是为了艺术之外的私仇或者其他什么见不得光的目的——这显然不值得鼓励。”
听完之后,王京云忽然问道:“按照你的意思,理论上参与生产的所有人都有潜在的出版权和否决权了?那么如果协商的不是双方而是多方呢?2o%的赔偿比例应该是总额吧?”
“没错……”毕文谦抬了抬眼,“果然是对外贸专业的吗?”
王京云没有理会这个玩笑,而是继续问。
“究竟是什么总额?就拿你的比喻说吧,如果,我是说如果,刘三剑觉得我们在春晚上唱出来的感觉不太好,以此为理由坚决反对出版,那么将要给予她的赔偿,是什么收入的2o%?按照既定的分配原则,出资方和演奏者的差距巨大。如果是对方的2o%收入,那么以后说不定每一个创作者都说作品不够好了,反正别人说好他也可以以追求精益求精来推脱;而如果是自己的2o%,那么出资方可以以哪怕牵强的理由要求赔偿,本就收入比例不高的作者,如果仅仅是演奏者里的一个人的话,说不定不仅没有收入,甚至卖得越多反而赔得越多了。而如果采用双重标准,即使这一次电视台同意了,将来执行过程中也必然出现问题。双方协商已经如此了,如果是多方协商,说不定会出现串连,问题会更加放大。”
毕文谦见他一个接一个质疑,终于大声地笑。
“看起来,你去当那个秘书能够称职了。”
“但问题毕竟是问题,需要有办法解决。”
“解决,其实倒不难。”笑过之后,毕文谦重新敛容,“先,我们明确有出版资格的人——从创作层面来说,词作者,曲作者,演唱者,编曲者。因为是具体到一歌一个版本,所以严格说来,唱片制作人以及演奏者都谈不上文责自负,所以他们没有否决权,自然也没有出版权。而从运营层面来说,只有出资方有这个资格。具体到今天这个事情,中央电视台是春晚的举办者,虽然参演春晚的酬劳基本都是象征性的一丁点儿,但电视台的确是出资方。四个创作方各占5%的收入,即使他们意见一致的反对,按照5%的基准,2o%也就是1%,加起来也才4%,对于占2o%收入的出资方来说,是完全能够负担的。而作为创作者,如果想要出版并且能够做完相应的生产流程,那么他必然有足够的前期资金——他既是创作者的一员,又是出资人的一员,同样问题不大。就像我们文华公司联合中唱生产春晚演出的歌唱节目的磁带,生产的资金是我们出的,我们同样是出资人,即使电视台不希望出版,我们也赔得起——要知道,以中央电视台支付酬劳的象征性数额,严格说起来,只能是我们出的资金的零头,而作为服装等物资准备、彩排的场地费用等等,那恐怕得算在宣传成本里——这个部分并没有否决权。”
突然,万鹏笑出了声。
他把歌谱放在膝盖上,抬头望着毕文谦:“文谦,你这个说法,很有意思啊!你是在逼电视台给参演演员提高酬劳吗?”
“有吗?”毕文谦一愣。
“怎么没有?全国看春晚的人那么多,只要歌真的是好歌,出的磁带质量不差,肯定能卖不少,不说上千万,上百万盘总是有的,这就是几百万的收入。由于电视台没有办法独立出磁带,它不可能独资,那作为出资方,谁出的钱多,分配比例必然越高,而生产磁带的钱相对来说是固定的,倒是给演出者的酬劳可以很灵活。只要‘钱’景好,电视台以提高演出费的方式来争取磁带收入比例,完全可能做得出来。”
“说不定将来中央电视台真自己搞出来个生产车间呢?”毕文谦轻轻地笑,“以它的规模,成立一个附属部门一点儿也不奇怪。”
“这就是小云将来在新部门需要思考的事情了。”
万鹏看向身边的王京云,若有若无地点了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