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娱之父

第71章 编辑部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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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起点编辑部,总编霹雳一脸的怒气,“你手下的那个落叶是怎么回事!他居然把遮天给太监了?!!”

这么火的成绩居然太监,这个落叶到底在搞什么!

要知道,《遮天》的版权现在已经被划为起点未来几年的重点运营对象之一了!

编辑部连大神约都给他准备好了,就等今年年会过后跟他签了!

就在这个时候,就在后天就要上架的时候,《遮天》……特么的太监了?!

面对总编的怒火,乔木觉得很委屈。

人家落叶是作者,写不写是他的事,他要太监《遮天》,我有什么办法?我难道还能拿把刀架他脖子上逼他写不成?

“跟他沟通过了没?”总编霹雳怒道。

“沟通过了,没用……”乔木道。

“那就威胁他!如果不写的话就让他双倍返还收益并赔偿损失!”总编霹雳怒道,“合同有规定,太监属于违约!”

“对!让他赔钱!”有编辑赞同道,“让他赔个一千万!”

“是啊,遮天太监起码给我们造成了一千万的损失!”

“虽说落叶是土豪,但一千万,他绝对赔不起吧?”

“赔得起也肉疼啊!”

“我觉得一千万不止,遮天如果写下去,起码可以给我们赚三千万!”

“是啊,仙侠的游戏版权多贵啊!”

“你们他妈懂个屁!!!”突然,总编霹雳怒吼一声,满脸阴沉。

顿时,其他编辑噤若寒蝉,满心纳闷。

不是你说要让他赔钱的吗?

总编霹雳脸色阴晴不定。

刚才说要让落叶赔偿损失,只是他发怒之下脱口而出的话而已。

手下的那些编辑不懂,但他是起点的创始人之一,这么多年一路走来,网文圈的种种都见识过了,对于《合同法》也略知一二。

让落叶赔偿损失?

说得简单!

首先,从理论上来讲。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在这件事上,起点根本没有直接损失,它所损失的都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即所谓的“可得利益”,换句话说就是《遮天》连载下去能给起点带来的收益。

听上去很可怕吧?

这个数额上千万总有的吧?

但其实就是纸老虎。

因为《合同法》有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换句话说就是,不得超过落叶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的他太监《遮天》会给起点造成的损失。

看清楚,是“订立合同时”(前一段里特意用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他太监《遮天》会给起点造成3000万的损失,但起点又不是神仙,这他妈鬼才举得出证据啊!

如果是普通的供销合同,比方说花多少钱买了台仪器什么的,那在这一点上是有迹可循的,能借着标的物价格、交易金额之类的举出一定证据。

但一份网络小说创作合同,在这方面根本无迹可循!

这时候,有关这个数额的确定,就落在了法官的身上。

很可惜,a级签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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