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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皇族内阁(中)
责任内阁在加强地方官制改革的同时,还对各省官缺人员也进行了整顿,实行分别牵掣行走及变通合理用人之策。
内阁要求一律停止实行,捐免验看的考试任用方法,并通行各省府,饬令将此类人员具体到位的时间进行详细造册,然后再报告给内阁。
同时,各部还得将该员原捐各执照以及劳绩迅速造表汇编,对于“有空白执照者应由人员自赴度支部核准换照”。
为了加强地方与中央的联系,奕劻等大臣还奏请将政治官报改为内阁官报,以便于中央之政策能及时知行于地方。
奕劻等阁臣认为,东西各国均以其官报为宣布法律、法令等文件之用,一切有关中央政府之规章条教,一旦拟定,皆于官报刊登,宣布于众。
在川乱的过程中,由于川民撤断了电线,阻止了地方督抚与清廷的联系,因而内阁又决议在各省省城及蒙藏紧要区域一律创建无线电报,以免交通之阻隔。
对此,奕劻表示赞同,但是惟一让他纳闷的是经费的问题,所以他建议先筹拟办法,再行核定。
镇压G命及保路运动
责任内阁成立之初,端方就奏请严拿匪党。端方认为各省会党横行聚众,戕官之案履见不鲜,外省奸民往往与京城人士相互勾结,图谋不轨,且都门之匪徒亦恃有外援之势进而内外勾串。
清廷批准张鸣歧,借外国银行五百万元作为周转市面之用,并要求他严饬地方文武,随时加强防范,如遇有不法行为者,应予立即拿办。“倘敢纠众作乱,准如该督所请,格杀勿论”。
鉴于川人正准备就路事召开会议,清廷便饬令赵尔丰迅速前往,以图实力弹压此次会议。清廷要求赵尔丰除了股东会例者外,其他聚众开会者皆应立即严行禁止,如敢违抗,“即将倡首数人,严拿惩办。”
宣统三年(1911年)9月2日,清廷便任命端方为钦差大臣,并饬令其迅速前往四川,认真查办匪党。
8日,清廷饬令赵尔丰迅速查拿保路首领,如遇有狂悖不法证据者,则无论是否职官,皆应将首要人犯先行正法,“并妥速解散胁从,毋任蔓延为患”。
11日,上谕又严饬学部,要求控制抗议的学生。同时,还命令民政部、步军统领衙门,要求禁止各地聚众开会。
随着四川保路运动的不断恶性发展,奕劻进而主张以和平、预防的方式解决。他说:“勿籍兵力妄行杀戮”。
通过阁议,奕劻除了决议分电赵尔丰、岑春煊、端方等大臣,饬令严防乱党,毋许再滋生事端外,还请旨简派四川京官数人赶赴四川进行劝解,以免良民同遭涂炭。
经济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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